买了几元钱的几样过期食品,想赔偿上千元,这在以往是天方夜谭,如今成为事实。记者获悉,“新消法”实施刚满一年,东莞执行最低500元赔偿额解决的有24宗。
不过,从16日和17日市消委会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有的维权成功是靠多部门联动,有的最终维权失败,是维权难消费者最终放弃所致。市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买到假冒伪劣产品,要勇于维权并坚持到底才不会让这类奸商有机可乘。
食品纠纷 两次购买到过期食品多部门联动终获赔偿
据市消委会方面透露,2014年7月1日,消费者林忠华到市消委会石排分会投诉,称他先后两次在“至上百货”购买到过期啤酒,要求获得十倍赔偿。
消委会石排分会受理后,将销售过期食品线索移交给食药部门,食药部门对“至上百货”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进行了调查,最终给予了行政处罚。消委会石排分会根据食药部门的行政决定,认定“至上百货”销售过期食品,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至上百货”应依最低赔偿500元的规定,按二次购买合共赔偿1000元。
不过“至上百货”认为,食药部门的行政处罚是按一个行为处罚且只处罚了一次,应该赔偿购物款10倍赔偿金额的钱,也就是最高不应超过80元,也不能按两次来赔偿。双方就赔偿次数、金额无法达不成一致。
不过,消委会石排分会认为,两次消费有较长时间的间隔,而且品种批次也不同,属独立的消费行为,应该按照两次消费来赔偿。经维权工作人员耐心向商家解释相关法律法规,最终商家承认错误,同意按《消法》最低赔偿额500元的规定,赔偿1000元。
手机纠纷 卖翻新苹果手机被处罚
花重金买回来的苹果手机,竟然在一年前就被激活并已过了保修期,购买者要求退换却遭到商家拒绝。2014年8月29日,杨先生到消委会投诉,反映他2014年8月26日,在东莞市塘厦一执照名称为东莞市睿安通讯有限公司的商铺,购买了2部iPhone5手机。杨先生表示,在购机过程中,手机店铺销售员向其介绍iPhone5手机均为全新正品国行手机,并现场进行激活,但是购机后,通过苹果官方网站及官方客服电话查询,两部iPhone5手机均在2013年就已被激活,并显示官方保修期已过,且通话时手机常断断续续、信号不好,其向商家反映该情况,要求退换货处理而遭到拒绝。
在消委会介入后,经营方同意为消费者更换2部全新未激活的iPhone5手机,双方签署了调解协议书。但在约定期限内店家并未履行调解协议,也不与消费者更换全新未激活的2部iPhone5手机了。为此,工商部门立案处理,对商家处以5000元罚款,并责令其履行为消费者换机调解协议。
买房纠纷 房贷批不下来损失定金
买房时签合同前一定要注意看条款,东莞的周先生就因此损失了购房定金。2014年11月7日,周先生在石龙镇星际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交付了定金20000元。2014年12月1日,周先生签订了购房认购书,并交付了首期608177元整,后因银行贷款失败,无能力购买该套商品房,周先生要求开发商——东莞广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退回定金和首期费用。
但这一诉求却遭到拒绝,后来在消委会的介入下,开发商考虑到投诉人确有实际困难,从道义出发,同意退回首期608177元,但所付定金2万元不予退回。 (记者/刘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