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购物先汇款,会增加买方交易风险
发表时间:2014年12月11日 12:09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12月11日讯 微信作为时下最流行的社交工具之一,以其强大的互动和分享性带来了巨大社交价值,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但是,微信平台新开发的购物功能也成为很多不法之徒“与时俱进”进行诈骗的首选手段和工具。近日,有不少群众落入微信购物的“陷阱”。
李嘉祺 孙永成
记者 张勇峰
典型案例
10月24日,东台李女士通过微信以22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宠物猴,后通过手机用支付宝向该微信所提供账户汇款2200元。后对方再也无法联系。
10月30日,建湖张女士使用微信与他人联系,购买韩国化妆品,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和到银行转账的方式共计被骗取钱财1710元。
11月24日,开发区王女士与昵称为“小小杂货铺-语音问价”的好友联系,双方约定以600元的价格购买一只宠物金毛狗。后王女士按照对方的要求,用自己的支付宝汇款600元给对方,后对方将其微信、电话拉到黑名单。
作案手段
目前,微商交易的基本模式都是先由买方汇款给卖方,再由卖方通过快递公司将商品送达,而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本身不能直接证明该笔款项系直接用于购买某种特定的商品,故汇款与收货之间的时间差会增加买方交易风险。一旦卖方收到货款后迟迟不发货,买方必将处于交易的弱势地位。
警方提示
一是尽量当面交易,验货后付款,注意商品质量有无认证证明,对商品来源、品质、材质、尺寸等进行仔细查验,以降低自身承担的交易风险。
二是尽量选择可靠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款项打入卖方账号的时间设置为买方验货后。如果选择银行转账方式付款,要在“款项用途”一栏明确写明所购商品的名称及数量,并写明交易对方的名称等身份信息。
三是妥善保管交易凭证,包括卖方通过微信发布的商品信息、微信聊天记录及汇款凭证等,以便日后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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