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然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
问:迄今为止央行已发放了250多张第三方支付牌照,显示出鼓励创新的理念,但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加码”又让一些人觉得央行正变得趋向保守,央行是否在“变脸”?
答:人民银行一直重视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各种金融创新,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关于“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要求,引导市场机构优化产品创新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稳步发展。近期,人民银行正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要求,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始终没有改变,也不会改变。强调消费者权益保护、强调防范风险、强调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与鼓励创新是并行不悖的。
目前,互联网应用的大众化和金融服务的普惠功能提升已经呈深度融合、相互促进的大趋势,互联网金融创新有利于发展普惠金融,有旺盛的市场需求,应当给予积极支持,也应当占有相应的市场份额。对一些新的业务要留有观察期,冷静地分析总结,一切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和促进创业增长的金融创新均应受到尊重和鼓励。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的金融功能属性和金融风险属性,鼓励创新就要包容失误,但要把失误可能引发的风险控制在可预期、可承受的范围内。这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加强规范管理,促进以创新为动力的这一新型金融服务业态在可持续的轨道上健康发展。据新华社电
互联网金融监管5大原则
1
互联网金融创新必须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合理把握创新的界限和力度
互联网金融中的网络支付应始终坚持为电子商务发展服务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P2P和众筹融资要坚持平台功能,不得变相搞资金池,不得以互联网金融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从事证券业务等非法金融活动。
2
互联网金融创新应服从宏观调控和金融稳定的总体要求
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一切金融创新,均应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维护金融稳定,有利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有利于央行对流动性的调控,避免因某种金融业务创新导致金融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增加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也不能因此影响银行体系流动性转化,进而降低银行体系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能力。
3
要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企业开办各项业务,应有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揭示,任何机构不得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承诺收益,误导消费者。开办任何业务,均应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作出详细的制度安排。
4
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是保证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必然要求。把线下金融业务搬到线上的,必须遵守线下现有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资本约束。不允许存在提前支取存款或提前终止服务而仍按原约定期限利率计息或收费标准收费等不合理的合同条款。
5
要处理好政府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抓紧推进“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推动形成统一的行业服务标准和规则,引导互联网金融企业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