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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方称已测到6次脉冲信号 将缩小搜索面积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0日 18:10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律师提醒:索赔搜寻不矛盾

“作为家属来说,提出索赔并不意味着放弃对真相的探寻,更不意味着放弃对亲人生命的关注,而是按照国际公约维护亲属的权利,是在合法维权。”北京市律师协会业务指导与继续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海淀区律师协会副会长毕文胜表示。之前有些家属由于法律知识欠缺,认为提出索赔或是进行了索赔的准备工作,飞机的搜寻工作就会停止。所以,很多家属一开始根本不去思考索赔的问题。

法晚记者采访毕文胜律师了解到,家属提出索赔方案和索赔申请,不会影响搜寻工作的进行。这是两个不同维度的事情,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两个维度“索赔与飞机搜寻并不矛盾”

毕文胜表示,对于失联航班的搜寻,无论是从各国政府,还是从航空公司来说,都是要尽心尽力去完成的。甚至从飞机制造商来说,它也会关注飞机失联的原因。

从中国来说,不论是国家主席,还是国务院总理,都是多次代表中国,对马方表达了对这一事件的关切。李克强总理也表示,要继续全力开展搜寻。而且,中国现也派遣了强大的搜救力量,包括船舶、飞机,甚至是军用的船舶和飞机,坚持不懈地搜寻。

从马来西亚政府来讲,飞机是马来西亚的,机组人员也是马来西亚的,它不可能也没有理由停止搜寻。而且马来西亚政府总理纳吉布已经承诺,搜寻不会停止。“政府总理做出的承诺,不仅仅代表他个人,而是代表一个国家的政府。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属于一个国家的承诺,这个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毕文胜表示。

从马航的角度来说,飞机是它的重要资产。马航要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也要对飞机失联的原因进行充分地调查,查明原因,保险公司才能赔偿。

“因此,家属完全可以放心。提出索赔和飞机搜寻,完全是两回事,没有任何因果关系。”毕文胜说。

补偿原则“家属现在需要开始索赔的举证准备工作”

毕文胜告诉记者,《蒙特利尔公约》中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补偿原则”。“这个原则的意思就是,有多少损失就赔多少。”

赔偿涉及到两个梯度:第一梯度是无过错责任制,作为承运人,不论马航有无过错,都要在最高数额为11.31万的特别提款权内予以赔偿;第二个梯度是过错推定责任制,数额是无上限的。“如果马航证明不了自己没有过错,就需要赔偿,如果证明了自己没有过错,就不需要赔偿。”

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无论如何,马航都应该赔偿第一梯度。但是大家忘记了一点,无论是第一个梯度还是第二个梯度,家属都要举证自己实际损失了多少。

“现在很少有乘客的家属开始做这个举证的准备工作,这点是非常遗憾的。”毕文胜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无论情绪多么焦虑,多么希望亲人回来,从现在开始做索赔的准备都是必要的。



一事不再理“前期准备不充分权利没法得到充分保护”

无论家属选择诉讼,还是谈判,前期都要对法律进行研判,对证据进行搜集。而谈判和诉讼的区别,只是前者在谈判桌前,后者在法庭上,前期的准备工作都是一样的。

“家属前期的准备工作,现在必须开始进行。准备越充分,获得权利的保障越大。”毕文胜指出,不论谈判还是诉讼,都遵循“一事不再理”这样一个国际通用的法律原则。

他解释说,“一事不再理”就是你已经向马航提出诉讼,或者跟马航谈判已经达成协议了,但后来觉得少了,赔偿金额不够,你想再对马航提起诉讼或谈判,人家就不受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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