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放开电信资费还需开放电信市场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2日 11:46 来源:湖北日报
媒体报道,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9日发布通告,放开所有电信业务资费。通告提出,电信业务资费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电信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制定资费方案,包括具体资费结构、资费标准及计费方式。该通告于5月10日起开始执行。
一直以来,政府都对电信业务资费实行管制或半管制政策,导致现有电信企业之间的竞争不够充分,消费者享受不到优惠的价格。而放开电信业务资费市场,允许电信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及用户需求制定资费方案,从理论上说,能让现有电信企业之间的竞争更为充分些,价格更为优惠些。
不过需要看到的是,目前我国电信市场仅有3家运营商,市场竞争主体少。在这种情形下,即便放开电信业务资费市场,由于市场竞争并不充分,因而能给消费者带来的实惠,依然会比较有限,消费者希冀电信业务资费出现大规模下降,并不太现实。
目前我国已开放虚拟运营商牌照,已有合共19家民营企业获牌。但是,虚拟运营商无网络资源和基础设施,需从三大运营商购买通信服务,包装成自有品牌转售给用户。正如相关业内人士所说的,虚拟运营商若与三大运营商打价格战,只能是“死路一条”。加之三大运营商可通过种种手段对虚拟运营商进行遏制,虚拟运营商也不敢直接和三大运营商竞争。所以,开放虚拟运营商牌照,并不能实质性增加电信市场的竞争程度。
显然,唯有在放开电信业务资费市场、电信业务资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同时,进一步开放电信市场,引入更多的市场主体,增加运营商数量,形成更为充分的市场竞争,才会有利于促进电信业务资费价格降低至市场所能提供的最低程度,让广大消费者享受到更大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