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尴尬的创新?
发表时间:2014年5月19日 18:25 来源:解放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众筹正在成为一场互联网时代最为耀眼的金融变革,其意义绝不亚于股票或者股市等传统融资手段的确立。如果说,17世纪荷兰发达的航海业和商品贸易促成了东印度公司发行历史上首支股票,而18世纪工业革命下股份制工厂崛起,成为伦敦柴思胡同约那森咖啡馆首个证交所成立的契机,那么我们说,任何一种现代金融制度、融资模式的革新,都源于其社会经济形态的变迁和需求。如今,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其产生,恰恰也拥有特殊的时代背景——网络化。

网络化的背景曾经催生出比众筹更加宏大的产物——比特币。作为去中心化、个性化、去平台化的产物,比特币超越了整个金融时代。而与之相比,众筹的基础则更加牢固。

被误解的众筹

回顾互联网与金融的联动,很多人都认为畸变的原点是余额宝等互联网理财的兴起,实际上则不然。1996年开始,随着互联网的投放和影响力扩大,美国市场就已经开始演变出针对于负债和资产的网络服务,而自此以后,互联网对于金融业界的冲击便再未断绝。

众筹的变革在于冲击了原有的基金主导下的投融资模式。这种冲击的成功并不是像比特币那样仅仅依靠代码和理念,而是首先根植于生产力水平的大幅提升。从美国制造业近年来的演变我们可以看出,传统的数量模式不再成为赢利点,追逐品质和个性化的苹果、特斯拉、facebook的崛起,代表着产品质量的优越性已经成为制胜的关键。

而互联网的兴起,成为了追求上述品质、个性化的企业进一步进行低成本大范围推广的关键环节。特别是针对传统制造业来说,众筹项目具有一个明显的优势,就是能够在产品上线之前提前了解市场对它发售情况的预期。这种模式下,对于小成本的创意型企业,实际上等于是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众筹的起步和发展源于美国,奥巴马签署的jobs法案,完善了美国小型公司与资本市场的对接,实际上也成为了众筹模式得到快速爆发的关键。然而在国内,对于众筹这一缺少法律模板的新生事物,则完全处于不同的位置。

对于众筹的理解,很多人习惯性地会把其与传统模式嵌套。以至于在很多人眼中,众筹就是变种的团购,但实际上,除了借助网络去中心化,以及网络带来的人际信息链接颇有相似之外,众筹和团购有着本质性区别。如果非要和传统行业对比,那么团购可以说是批发,众筹则是公募,后者是更加具有互联网精神的金融创新。

雷区与活水

只不过这种创新,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显得颇为尴尬。对比现有的众筹模式,我们可以看到其明显分为三个类别,这其中实际上就涉及众筹的雷区和活水。

事实上,我们划分众筹,基本上以收益模式划分,其中常见的无非是股权、现金或者其他(实物或者服务)。

首先说股权众筹。股权众筹在中国是一个非常敏感的融资模式,目前所有涉及其中的企业都如履薄冰,对参与人数严格限定在40人以内,并且要进行参与人员的预先注册和筛选。原因很简单,按照证券法规定,如果融资项目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对超过200个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都属于公开发行股票,这实际上就等于是越线去做了证券交易所的工作,这其中所涉及的法律,已经远远超越普通的非法集资,而是资产证券化。以至于这条路不仅仅是在国内,在众筹最发达的美国也是明令禁止的禁区。

第二类是资金返还形式的众筹。实际上,这个没有什么好说的,以资金返还作为吸引手段的众筹会当之无愧地进入非法集资的违法地带。事实上,中国众筹网站对于相应的资金属性已经有过非常明确的规范——网友对发起人的项目注资视为购买(以预付费的方式),而非投资。

而最后,实际上就是以实物或者服务形式返还的众筹,这也是目前众筹业务的核心所在。比如,你资助我开发一款机器,我开发出来给你一部,你资助我出书,我在书上给你署名,等等。这类模式本就是众筹的发源地所在,因此也成为了目前行业发展的核心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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