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联通印发《关于切实发挥地市级分公司派驻纪检组监督作用的意见》,对推动地市级分公司派驻纪检组更好地发挥监督作用,理顺监督关系、聚焦监督重点、提高监督实效、强化监督保障等作出明确规定。
2017年在部分省级分公司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后,2018年中国联通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地市级分公司纪检机构派驻制改革,目前全部派驻纪检机构和人员已到位,实现了所有地市级分公司及分支机构纪检机构派驻全覆盖。
此次出台的《意见》,明确了地市级分公司派驻纪检组对驻在分公司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的职责。《意见》指出,派驻纪检组是由省级分公司纪委派出、对地市级分公司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日常监督职责的常设机构;派驻纪检组组长专司纪检职责,不分管驻在分公司其他业务工作;派驻纪检组日常工作不受驻在分公司领导,其工作任务由省级分公司纪委统筹安排。
《意见》指出,派驻纪检组要加强政治监督,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分公司政治生态状况的监督,推动加强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要高度警惕企业中的“七个有之”,重点监督发现驻在分公司各级领导干部不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弄虚作假的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作为不尽责不担当的问题,违反民主集中制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独断专行、搞“一言堂”的问题,选人用人上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团团伙伙的问题。《意见》对派驻纪检组监督驻在分公司选人用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以及做好干部“画像”评价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厘清了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同驻在分公司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
《意见》指出,派驻纪检组要广泛拓展发现问题的渠道,根据工作需要科学合理确定监督方式,凡不符合纪检机构“三转”要求的都应当退出。《意见》强调,派驻纪检组必须如实、客观、及时反映监督情况,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派驻后驻在分公司发生大案要案窝案的,对派驻纪检组组长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