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是信息革命在经济领域的新形态,既包括传统农业、工业、服务业的改进升级,也包括新模式、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壮大。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把握数字经济发展大势,促进生产力发展,促进生产关系变革,是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强国的关键驱动力量。
把握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机遇
数字经济以数字化丰富要素供给,以网络化提高要素配置效率,以智能化提升产出效能,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意义重大,机遇难得。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经济逐渐上升为国家战略。近年来,网络提速降费、大数据、“互联网+”、人工智能、分享经济、工业互联网、信息消费等一系列重大政策正在推进实施,各地对数字经济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测算表明,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7.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超过20.3%,显著高于当年GDP增速,占GDP的32.9%,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数字经济已成为近年来带动经济增长的核心动力,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对GDP的贡献为55%,接近甚至超越了某些发达国家,数字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升。
融合贡献规模扩张。数字经济融合部分规模为21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9%,融合部分占数字经济的比例由2005年的49%提升至2017年的77.4%,占GDP的比例由2005年的7%提升至2017年的25.4%,融合部分对数字经济增长的贡献度高达79.2%。
行业渗透差异较大。数字经济在各行业的渗透程度不断加深。但我国各行业数字经济发展差异较大,服务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的比例平均值为32.6%,工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的比例平均值为17.2%,农业中数字经济占行业的比例平均值为6.5%。呈现出三产高于二产、二产高于一产的特征。在第二产业数字经济发展中还有如下规律:资本密集型工业数字化转型明显快于劳动密集型工业,重工业数字化转型快于轻工业。
数字经济带动就业显著
数字经济带动的就业包括直接贡献和间接贡献两部分,直接贡献是信息通信产业带动的就业,间接贡献是数字经济融合应用带动的就业。信息通信产业带动的就业包括电子信息制造业、电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行业从业人数,采用的是统计方法,数据来源于《中国劳动统计年鉴》《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中的相关统计数据。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带动就业是传统行业中从事数字化转型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参照联合国、OECD、IMF、世界银行等权威机构关于估算就业的“规模-劳产率”通用计算方法,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带动就业人数为数字经济融合部分规模(增加值口径)与相关行业平均劳动生产率之间的比例。
数字经济拉动就业作用显著。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的测算表明,2017年我国数字经济领域就业人数达到1.71亿,占当年总就业人数的22.1%,同比提升2.5个百分点。其中,信息通信产业部分就业人数2017年达到1175万,同比增长11.0%,数字经济融合部分就业人数达到1.6亿,同比增长13.1%,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已成为我国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
数字经济每100个就业人口,72个为升级原有就业,28个为新增就业岗位。数字经济新增就业作用正在不断加强。2012年,数字经济新增就业人数为215万,占当年新增就业的17.0%。2016年,数字经济新增就业人数为467万,占当年新增就业的35.9%。2017年,数字经济新增就业人数为552万,占当年新增就业的40.9%。
服务业是吸纳就业的主要力量。2017年约有1619万人从事第一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工作,占第一产业总就业人数的7.8%。从事第二产业数字化转型的人数为5054万,占第二产业总就业人数的22.4%。第三产业数字化转型吸纳的劳动力约为12016万人,占第三产业总就业人数的34.3%,成为当前数字经济吸纳就业的主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