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114讯 3月11日消息(张海龙)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党组书记、董事长杨杰建议,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立法,促进AI产业良性发展。他表示,人工智能技术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在法律、安全、就业、道德伦理和政府治理等方面带来的挑战日益增多、冲突日益凸显,建议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门的人工智能立法工作机构,统筹规划人工智能立法工作,促进人工智能产业良性发展。
杨杰表示,“当前,我国尚没有关于人工智能研发、生产、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与人工智能产业相关度较高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领域。”
杨杰认为,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立法是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严格落实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人工智能产业良性发展的迫切需要以及我国参与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的必然选择。
杨杰建议,根据人工智能发展现状,结合我国国情,要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立法。杨杰认为,人工智能立法工作要聚焦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在国家层面统筹规划人工智能立法工作。一要在国家层面成立专门的人工智能立法工作机构。强化政府牵引作用,强化大局观念和系统思维,统筹规划,协同推进,为开展具体行业立法奠定组织基础。指定牵头部委,明确配合部门,以便有效统筹各方资源,在深度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规律的前提下,有序开展人工智能立法的预研和启动工作。
二要组织产学研广泛参与。首先要发挥领先互联网企业,例如四个国家AI实验室,以及高技术产业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利用国家级科技力量,在抢占技术创新制高点的同时,推动构建合理规范的人工智能制度体系。其次要支持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前瞻性科技法律研究, 如开展与人工智能应用相关的民事与刑事责任确认、隐私和产权保护、信息安全利益等法律问题分析,为人工智能规范和制度的建立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输入。
二是分类分阶段进行立法考量。一方面,明确当前鼓励创新、适度规范的人工智能立法宗旨。在遵循《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提出的“发展为主、控制潜在风险为辅”的战略布局下,把创新与安全作为人工智能立法的两大核心价值,坚持维护总体开放的市场环境,明确准入规范和安全标准,推进核心创新技术的研发应用,为推广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创造空间。
另一方面,积极关注人工智能重点领域的法律挑战。杨杰认为,“当前不宜过早对人工智能发展进行过度的法律干预,可以考虑在智能机器人、智能设备、智能运载产品等应用广泛的领域,率先启动立法工作。”
杨杰认为,要重点加强人工智能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探索设置强制保险和赔偿基金制度,建立人工智能的可追溯和问责制度,加大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算法陷阱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量化人工智能等级分类,限定特定等级的人工智能应用范围及研究领域,促进良性发展。
三是深化人工智能立法国际合作。第一,在制定我国法律法规时强化国际合作,取长补短,互通有无。当前,各国政府、产业界、研究人员、民间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初步探索开展了人工智能领域的规范与监管工作,我国应与相关国家开展广泛对话和持续合作,借鉴成功经验,促进优势互补。
第二,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增强人工智能领域的国际话语权。杨杰说,“我国应积极参与人工智能领域的全球治理, 加强重大国际共性问题研究, 以负责任大国的姿态作出表率,确保技术创新在法治轨道和公认的国际准则基础上运行,力争取得主动,参与并引领国际规则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