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引发网友热烈讨论的燕窝事件出现了新进展,产品推广方辛选针对此事再发声。辛巴辛有志在微博发布了一封致歉信,澄清了辛选在此事中的责任边界,并提出了远超失误责任的兜底方案,即刻召回直播间售出的“茗挚”牌燕窝产品,给每一位消费者“退一赔三”。
图为致歉信全文
按理说,辛选作为该产品的“推广代言人”,不必承担全部责任,但在品牌方持回避态度且双方责任判定尚无定论之际,辛巴及辛选仍旧决定先行赔付消费者,优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当晚,人民日报、南方都市报、新京报、凤凰网等多家媒体转载了这份声明,对此事展开了详细解析。辛选与品牌方的责任分割还有待商榷,但辛巴方主动澄清事件原委的诚恳态度值得赞赏。
与权威媒体和行业专家的理性发言截然不同,声明发出后,打假人王海依旧在微博平台上攀咬辛巴,要求其“退一赔十”。企图偷换概念,误导用户。实际上,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并不存在“退一赔十”的说法,而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也就是说,仅在购买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时,消费者才可以要求“假一赔十”,且不是“退一赔十”。“茗挚”牌燕窝作为食品来说,完全符合食品生产安全标准,那么“假一赔十”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早在2013年4月,就有电视节目对“王海打假”一事发出质疑。王海本人也在律师的问询下承认自己的打假是“公司行为、经营行为”,旨在谋求利益,且大部分商家摊上王海,都如其所愿,选择“庭下和解”。放到燕窝事件中,辛选和品牌方固然存在责任,但王海就真的干净吗?打着寻求法律正义的幌子,借国家机器和国家司法之手,建立灰色利益链,假公营私。可以说,王海和他一手建立的“打假帝国”本身就游走在法律灰色地带,“有偿打假”的性质并不单纯,这一次“打假”辛巴不知是收了哪家的钱?
不能否认,在推动市场净化、树立消费者维权意识方面,“职业打假人”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当他们中的一些人“打假”目的不再是解决消费纠纷,而是索要高额补偿,甚至伪造证据对商家作出敲诈勒索、利用恶意投诉举报为自己牟利时,“打假”就变了味儿。“打假”成为“假打”,显然偏离了立法本意和保护消费者的初衷,反而让真正的消费维权问题得不到解决。
国家最高院曾指出,一些职业打假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我们不支持这种以恶惩恶、饮鸠止渴的治理模式。”近年来,职业打假人群体及其引发的诉讼让许多企业主苦其已久,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日益凸显。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人、打假公司(集团),其动机并非为了净化市场,而是利用惩罚性赔偿为自身牟利或借机对商家进行敲诈勒索。更有甚者针对某产品已经胜诉并获得赔偿,又购买该产品以图再次获利。
面对消费者时摆出“我佛慈悲,普度众生”的姿态,面对企业主则是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小编不禁想问,是梁静茹给的勇气吗?希望国家司法部门能够及时出手、拨乱反正,遏制此类不良风气,以正视听。
燕窝事件发展至此,辛巴道歉,王海会收手吗?从他近日来在某平台上趁热打铁、穷追猛打的架势来看,大概率不会。而站在王海背后的资本黑手更不会轻易放弃,打假维权看似正义,实则只是发起战争的导火索、“遮羞布”。互联网时代下,让一个人“社会性死亡”只需要一人一口唾沫。燕窝风波引发的口水战不知何时才能消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