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建议:尽快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
“现在已经步入数字经济时代,中国是数据大国,很多技术走在前端,但是系统性的立法尚未建立,宏观方面仍缺乏指导,很可能造成数字经济畸形发展。”皮剑龙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
他建议,尽快制定数字经济促进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生态系统,打破制约数字化生产力发展和数字经济生态系统建设的政策障碍和体制瓶颈。
彭静则更聚焦于对加强数据竞争行为规制。她建议,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进程,在维护国家数据主权、企业合法数据资产权益前提下,在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基础上增加数据可携带权内容,细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必须履行算法说明义务的具体场景及其监督机制。
并且,针对金融、健康、教育、通讯、营销等特定行业与领域,制定相关数据竞争监管行政法规,落实监管责任主体,厘清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加强监管协同,统一监管尺度,形成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的互联网平台监管组织体系;针对不同类型、不同技术经济特征的互联网平台,分类设计监管机制和模式,实现分层次精准监管。
消费者维权:建议授权检方提起反垄断公益诉讼
除了立法保障的建议,朱列玉还建议从司法层面为消费者维权。
目前,我国反垄断体系以行政执法为主,在诉讼制度方面对抗市场垄断行为只能作为私益诉讼提起。他认为,这对于消费者和小商户来讲,无论是证据收集还是诉讼负担上,都无法与垄断企业抗衡。
但在朱列玉看来,对互联网侵害消费者的行为进行维权,又是确有必要的——“如果打赢了官司,胜利的不仅是某一个人,可能是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受益。”
因此,他今年两会上带来的建议之一,即是授权检察机关对利用市场垄断地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他解释称,检察院是国家的公诉机关,代表着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小到维护消费者利益、大到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与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利益提起公益诉讼的法律定位不谋而合。
“检察机关提起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是对反垄断执法力度不足的有益补充,且在人、财、诉讼能力方面都具备基本条件,也可以作为更具威慑力的机关来监督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执法,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朱列玉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