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院一纸判决书,国内某知名地产投资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正式告一段落。让涉案人员没有想到的是,本以为“天衣无缝”的虚开操作,却为自己的牢狱之灾埋下了伏笔……日前,上海黄浦区法院发布一起“暴力税筹”案件判决书,引发了上海财税圈的热议。
500万“安家费”惹出“祸端”
2016年前后,国内某知名地产投资企业收购了一家上海的上市公司。通过招聘推举,企业决定选派得力“干将”彭某某,从长沙前往上海任职,主持大局,并支付给彭某某500万元“安家费”。
一般情况下,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一般只有几百块钱),是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的。但以“安家费”名义向员工发放收入,则应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显然,公司开给彭某某的“安家费”属于后者,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约207万元(=500万×45%-181,920)。
“207万,这可不是一笔小数目!”正当负责处理这笔款项的企业财务赵某某等人一筹莫展时,上海某会计师事务所的罗某某找上门来,称自己有“妙计”可以帮忙省下这笔钱。为了少缴税款,这家地产投资企业最终采用了罗某某的“妙计”,授权罗某某进行虚开发票等操作,并约定事成之后支付100万元给罗某某作为酬劳。
在罗某某的操作下,这家企业分别与罗某某实际操控的4家个人独资企业(以下简称“个独”)签订咨询服务合同,并以咨询费的名义支付款项。计算下来,平均每家个独需缴纳所得税1.45万元(=125万×10%×20%-10,500),4家个独合计缴纳所得税5.8万元。再加上增值税的5万元(=500万*1%),以及事成之后罗某某的酬劳100万元,合计成本110.8万元,比原来直接少缴纳了约96万元。
然而,这看似“天衣无缝”的逃税操作,却为他们的大祸临头埋下了“祸根”。东窗事发后,罗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刑;涉案企业及人员也被依法处罚。
滥用个独虚开发票后果严重
在经济社会飞速发展的当下,为了实现降本增效,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开始重视税务优化,做个独就是目前税务优化的主要方式之一。和偷税逃税等税收违法行为不同,税务优化的首要前提就是要合法!一切优化工作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导向,合理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否则,税务优化就会变成税收违法。
尤其是在“金税三期”普及、税务机关与多部门信息共享的税收大环境下,企业或个人偷税漏税、公转私、虚开发票等违法行为,一旦被税务机关稽查,就会立马现出原形,轻则补缴、罚款,重则判刑,得不偿失。
显然,在上述案例中,不论是罗某某,还是赵某某等涉案人员,都忽视了税务优化“合法性”这一重要原则,最终酿成大祸。
一是虚构业务、虚开发票,违法!通过案例我们不难发现,涉案的地产投资企业与4家个独并未产生真实业务。而是单纯地为了达到逃税目的,铤而走险虚构了咨询服务的业务项目,并虚开发票入账。这种弄虚作假的做法,必定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是滥用个独逃税,违法!案例中,罗某某为了收取100万元的好处费,利用自己实际控制的4家个独,帮助他人代开发票非法避税。这种做法无疑是对个独的滥用,是违法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切偷逃税款的违法操作,终将咎由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