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资讯 >> 正文
网信办: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国外上市须审查
发表时间:2021年7月12日 09:19 来源:飞象网 责任编 辑:麒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我办会同有关部门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shencha@cac.gov.cn。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1号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协调局,邮编100044,并在信封上注明“网络安全审查办法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7月25日。

附件: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1年7月10日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下简称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数据处理者(以下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网络安全审查。

第三条 网络安全审查坚持防范网络安全风险与促进先进技术应用相结合、过程公正透明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事前审查与持续监管相结合、企业承诺与社会监督相结合,从产品和服务安全性、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审查。

第四条 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下,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建立国家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制定网络安全审查相关制度规范,组织网络安全审查。

第五条 运营者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应当预判该产品和服务投入使用后可能带来的国家安全风险。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应当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部门可以制定本行业、本领域预判指南。

第六条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第七条 对于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的采购活动,运营者应通过采购文件、协议等要求产品和服务提供者配合网络安全审查,包括承诺不利用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便利条件非法获取用户数据、非法控制和操纵用户设备,无正当理由不中断产品供应或必要的技术支持服务等。

第八条 运营者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报书;

(二)关于影响或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分析报告;

(三)采购文件、协议、拟签订的合同或拟提交的IPO材料等;

[1]  [2]  [3]  
高层访谈
李邵华:芯片自主化迎最佳窗口期
李邵华:芯片自主化迎最佳窗口期
中兴通讯刘金龙:价值驱动 云网生态激活转型新动能
中兴通讯刘金龙:价值驱动 云网生态激活转型新动能
观点态度
5G毫米波网速优势显现,少了高速路的5G不完整
随着5G网络目前在全球各地的开通,5G毫米波在峰值速率上已经展现出了巨大优势。同时,工信部在..
手机厂商这半年:互怼变日常,多品牌成突围关键
2019年的手机行业,可以说是非常热闹的,仅仅上半年,“华米OV”的隔空互怼便开始频繁上演。
移动互联
手机
智能设备
汽车科技
通信
IT
家电
办公打印
企业
滚动
相关新闻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新科技网络【京ICP备18031908号-1
Copyright © 2020 Hnetn.com, All Right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科技网络
本站郑重声明:本站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请核实,风险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