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次抗击新冠疫情的“大战大考”中,暴露出了我国仍存在一些法治保障方面的短板和不足,与法律衔接不够畅通,预警主体不够明确,信息发布不够及时等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天能控股集团董事长张天任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尽快修订《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做好法律衔接的同时,建议制订一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进一步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水平。
法治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力保障。经过30余年的发展,我国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领域的法治体系逐步形成并不断完善,在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存在必要性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有助于完善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的法治体系建设。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法治体系中,《传染病防治法》的“应急性”功能不足;《突发事件应对法》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专业性欠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一些地方立法的针对性更强,但法律位阶较低。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为了更好的防范和控制疫情,很多地方通过决定、命令、“红头文件”等方式,采取了紧急措施,虽然取得了防控效果,但法律授权不足。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可以将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全面纳入到法制轨道,弥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领域的法治短板,更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有助于更加高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次疫情来势汹汹,应对难度前所未有,在应对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在疫情爆发初期,一方面医疗防护物资大量欠缺,另一方面大量的捐赠物资却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快速分配;公民隐私权保护不力,信息泄露,给病人及其家人带来了困扰;有些人在明知已患病或可能患病的情况下,故意隐瞒信息,给疫情防控带来了难度;有些地方以防控疫情为名义,封路断路,阻断交通,给老百姓正常生活带来了不便;有些人在网络上散布各种谣言,制造紧张气氛等,这些问题应当成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保障的发力点。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在有效防控疫情的同时,维护社会秩序,充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
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有助于巩固新冠疫情防治成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已经进入常态化,有必要认真总结分析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做法,通过立法将其固化下来。许多省市相继作出了有关疫情防控方面的决定,为地方应急管理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法治支撑。2020年8月,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9月份,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10月份,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也进行了修订,并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份,《重庆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草案)提交审议。这些地方立法经验,为国家层面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提供了很好借鉴。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的立法重点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已经列入了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规划。在制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过程中,在明确指导思想和立法原则、立法定位、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应要注意以下重点:
一是建立统一高效、授权明确的应急管理体制。赋予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的法律地位,中央层面的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侧重于动员协调,统筹调配资源,并在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上进行决策;地方层面可更多承担具体决策指挥职能,具体决策权下移至一线,可代表本级政府发布、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相关决定、命令、公告等,同时接受监督。
二是注重预防、控制和治疗的有效衔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通常可分为预防、控制和治疗三个环节。事先预警,有效预防,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的不良影响;事件发生以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严格管控,能够阻止事态蔓延;与此同时,快速整合医疗资源,加快科研攻关,使人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得到最大限度地保护。预防、控制和治疗这三个环节的高度衔接,协调运作,直接关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效果,是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必然要求。
三是建立联防联控 “一体化”防控体系。将本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重要经验做法,特别是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经验通过立法予以固化。在坚持“全国一盘棋”的前提下,健全区域联动、部门协同、社会动员的工作机制,特别注重发挥社区作用,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组建由社区工作人员、社区医疗卫生人员、社区民警组成的基层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组,加强基层联防联控、群防群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