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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我能不能替厂商说几句
发表时间:2014年3月14日 23:29 来源:新科技 作 者:麒麟 责任编辑:编 辑:SILINEE

    新科技讯(麒麟/文)临近3.15,在微信朋友圈里,几乎所有厂商的朋友都在埋怨,几乎所有媒体的朋友都在期待。

    有件事我想了好几年,不如现在说说吧,省得在别人之后说出来,显得像抄袭的!

    我想说,既然所有媒体在3.15都说产品的质量多么的差劲儿,那么我不如说说有些媒体是多么差劲儿吧。

    反正我跟他们也不熟……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DayforProtectingConsumers'Rights),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在中国,自1991年起,中央电视台在每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举办消费者之友专题晚会,旨在揭穿骗局、陷阱和黑幕,曝光问题产品和企业,维护消费者权益,并提高广大消费者维权意识——百度

    请注意,3.15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也就是说,所有的行为都应该是维护消费者的有效权益的。

    但是,你可能不知道,在3.15这天很多媒体打着维护消费者的旗号,去对厂商进行威胁勒索。

    我有个朋友,原来在媒体,在主编的位置做过十几年,之后去公关公司做过客户总监。在公关公司的时候,某一年的3月15号之前,他接到了一家媒体的电话,这家媒体将我这位朋友的客户的种种“罪行”口述了一遍,之后把所有材料以传真的形式发了过来。在经过确定之后,我的朋友肯定这份材料里几乎所有的内容都是杜撰或者可以说是臆想出来的,于是便约了这家媒体,想见面将这个可能是误会的事讲清楚。见面后,这家媒体的编辑将整个事情的调查经过讲了一遍,最后斩钉截铁的说:“我觉得啊,问题一定是出在你们客户自己身上,你刚才所说的全是借口!”之后,该媒体的市场部经理打圆场:“其实你可以建议你们客户和我们建立合作,这样我们就是合作伙伴了,作为合作伙伴,就算你们有问题,我们也一定会帮助你们的!”

    我的朋友只说了一句就化解了这件危机公关事件:“我带录音笔了……”

    还有一年,在1月份的时候,一位媒体朋友加我QQ,一阵寒暄后,他说:“我这有XX手机电池爆炸的图片,你要不要看?”

    说实话,无论出于什么目的,我都是会把图要过来看的……

    但看后,我好奇的问:“你确定这是手机电池爆炸,而不是火灾现场的手机残骸?”

    “这是我好不容易在国外网站上搜到的!”

    “但这不像是手机电池爆炸啊,手机后盖都没事……”

    “你怎么确定这不是手机电池爆炸?”

    “……”

    “再说了,谁会看的那么细?标题起的好肯定有人点,事大了自然会找咱们啊。”

    “你找到当事人了吗?或者你说的国外网站有把这事说清楚吗?”

    “都说了是在国外网站搜到的。”

    “那你找我是要……”

    “3.15的时候,你转载我的文章,完事有好处咱们大家一起分!”

    当时,QQ还没有“删除好友-将我从他的列表中删除”的功能,我只能把他拉到黑名单里。

    当然,我并不是说3.15这天所有的媒体都是在敲诈勒索,也有很多是真正在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比如飞象网手机频道之后要做的投诉维权版块……但不知从哪年开始,3.15晚会之前那一整屏的10几家厂商的广告似乎迫不及待的要和什么撇清关系,有人说这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我觉得好像有点道理。

    3.15一年搞一次有什么意义?在我看来3.15年年搞,不如月月搞,天天搞,淡化3.15这个日子,才能时时刻刻督促厂商提高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在这特殊的日子替厂商说句话,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哪个做企业的都不是故意把产品质量往次了做,一年365天出点小问题对谁都难免,关键是解决问题的态度和诚意有没有拿出来,按流程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才是正路,个别媒体还真别以为能成为谁的保护伞,说白了,你也不是保护伞,最多也就是个裤衩,也就能遮住那么大块地,别忘了,那所谓的受保护者,除了那儿,别地可都还漏着呢!

    我没有提到任何厂家的名字,恩,我没钱可收!但你可以通过我们的官方微信找到我,我在“飞象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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