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柱平 凌蔚 用了12年的手机号码突然打不了电话,原因竟是通信运营商员工违规将靓号私卖他人。原手机号主怒将通信运营商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万元。近日,记者从佛山南海法院获悉,法院一审酌情判决通信运营商向原号主赔偿1.6万元。
案情
手机号码被盗?新主人花费上万元!
2013年4月,佛山南海的邝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突然无法打出电话。因为自己办理的是先使用再交话费的套餐,应该不会存在话费余额不足的情况,邝先生以为是手机坏了,于是就拿去维修。但维修人员检查之后告诉邝先生,不是手机出了问题,而是由于手机号码被盗。
“手机号码被盗?”邝先生大吃一惊,这是邝先生在2001年以实名向国内3大通信运营商之一的“中国××”开通的尾号为8888的手机号码,当时为了拿到这个“靓号”,还缴纳5000元的选号费。12年来他一直按时缴纳话费,也都在正常使用,而且手机卡明明一直在手机里面,怎么会被盗呢?邝先生连忙拨打了“中国××”的客服热线,得到的答复果然是自己已经不是这个号码的主人。而在进一步的交涉中,邝先生了解到,在自己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员工违规私下将他的手机号码卖给了他人。
邝先生联系到了该号码现在的使用者,了解到号码新主人也是花了1万多元买到的号码,自然不肯退回给他。于是邝先生开始了漫长的投诉,并多次与“中国××”的客服、实体店工作人员甚至更高层级的领导进行协商和沟通。“中国××”方面表示号码已转给他人使用,无法取回该手机号码,其可提供新的“靓号”给邝先生选择,但邝先生表示只要回自己原来的号码;“中国××”方面又提出可向其补偿现金5000元及苹果IPHONE手机一台,但邝先生仍不同意。
庭审
运营商辩称并未造成实际损失
协商不成,邝先生在去年年底把“中国××”告上了法庭。
邝先生诉称,自从发现号码被盗,其已经要求被告“中国××”运营公司立即恢复原告对该手机号的使用权。至今已不下数十次投诉和催促,但被告处理拖沓,一直未予以诚意的回复。原告邝先生认为,原告是该手机的合法使用权人,而被告作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保障用户号码的使用安全,然而被告对其员工倒卖号码不但未及时制止,更对原告投诉置若罔闻,被告行为构成严重违约,为此原告要求其赔偿损失,此外,原告使用该号码已十余年,累计大量重要的信息,而今手机号被盗给原告造成极大的困扰,对原告生活及工作带来了严重不便。故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赔偿损失5万元。
被告“中国××”公司则辩称,该号是在使用产生话费后才付费的,原告闲置使用该号很久,但是没有欠费的情况。事件发生后,被告积极与原告协商沟通,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补救方案,但是都被原告拒绝。而且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对其相应损失有举证责任。而本案中原告并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所以原告的诉请没有法律和事实上的依据。
判决
运营商构成违约应付赔偿
南海法院经过审理,确认了涉案号码为邝先生在2001年左右开通使用,后在2013年4月被被告“中国××”转给他人使用,现已无法取回给邝先生等事实。法院认定通信运营商的该行为已构成违约,并给邝先生带来了不便和损失。法院酌定“中国××”应赔偿邝先生1.6万元,超出部分的诉请未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