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杰人
网络搜索领域问题还不仅仅在于广告监管缺失,更大的问题在于,由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均忽视了对搜索事务的规制,网络搜索已经在政治、经济、市场、公共安全等诸多方面产生严重危害
据《科技日报》3月19日报道,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韩必省等29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提出了名为《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应尽快纳入广告法监管》的提案,呼吁将当前网络搜索服务纳入广告监管范畴,以规范搜索秩序,防止搜索网站借技术手段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公民合法权益。
这是一个既有前瞻性又有现实意义的重要提案。鉴于当前网络搜索市场的乱象丛生及其带来的混乱秩序,国家立法部门和执法机关有必要高度重视前述提案,并从立法完善和严格执法的角度,分别出台相关规定,以规制网络搜索。
毫无疑问,在当前的中文互联网搜索领域,百度一家独大的局面,加之执法者对搜索事务缺乏准确认识和定性,形成了当前网络搜索方面的“度娘霸道”局面。大约一年前,CCTV就对百度搜索的有关问题作了系列揭露报道,其中主要涉及百度的竞价排名和以此派生的要挟用户问题。直到今天,这一问题的解决几无进展。
所谓竞价排名,简单地说,就是当网络用户需要搜索某个目标关键词时,搜索结果的来源网站或内容提供者,谁向百度出钱多,谁的显示就靠前。换句话说,网络用户搜索的结果页面,其实并非纯粹技术条件下的自然显示页面,而是百度基于利益交换后的人为干预结果。打个比方说,某用户需要搜索治疗某病的医生或机构,由于某些医生或机构向百度交了钱,有关他的介绍就优先其他页面显示在用户电脑上,这就容易给用户以误导。
广告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据此可以看出,百度的竞价排名搜索,恰恰就是利用网络这一媒介,由搜索目标内容的提供者承担费用,让百度通过提升显示排名的方式为其推介,这其实就是典型的广告。
遗憾的是,在长期的实践中,执法者一直没有从精神实质理解广告法的前述规定,没有把百度的竞价排名纳入到广告的监管对象,以至于百度一直依仗自己的垄断地位为所欲为,无视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
其实,网络搜索领域问题还不仅仅在于广告监管缺失,更大的问题在于,由于立法和执法两个层面均忽视了对搜索事务的规制,网络搜索已经在政治、经济、市场、公共安全等诸多方面产生严重危害。比如,现在不少搜索引擎都可以搜到黄色内容、买卖枪支的页面、做假证的广告,甚至在有关钓鱼岛归属等问题上,都显示出不少明显违法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
正如这次提出提案的政协委员们所言,由于互联网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可依是搜索引擎运营商屡屡打擦边球的重要原因。使得网络世界在某些方面、一定程度上成为法外之地。搜索引擎正是网络问题的重要集散地。
笔者认为,韩必省等29位委员,从互联网发展的现实和未来考虑,提出了前述提案,这是对公共利益的重大关注。从国家管理层面来说,一方面,现有的部分法律法规,其实完全可以直接应用于搜索事务的管理,这主要是执法者要精准理解法律政策并恪尽职守;另一方面,立法机关需要出台相关规定,对事关公共利益的网络搜索进行定性和规制。
总体而言,目前对网络管理的立法和执法问题,其实还需要解决一个认识概念问题——长期以来,很多人总习惯于把网络视为虚拟世界,于是在考虑对这个世界的管理时,就不自觉地想要用另外一套法律制度来规制。其实,网络世界就是现实世界的另一种表现形式,它不是虚拟世界,而是现实世界。认识到这一点,很多法律就可以直接应用,执法者的认识也就豁然开朗了。
(原标题:搜索引擎监管事关重大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