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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后悔权”实施 买卖双方互相提防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4日 11:30 来源:IT时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IT时报 魏思静

“亲,对不起,我们店是不退不换的哦。”“可最近不是说网购都可以七天无条件退换了吗?”“我们店没有的哦,这么多年都是不退的。”“可是我看到你们打上了那个七天退货的标识啊……亲,你还在吗?”

本周是网购“后悔权”生效后的第一周,记者观察到,几乎所有的淘宝商品页面都出现了“7”或者“7+”的标识,有部分淘宝店铺还主动承诺超过七天退换。但当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去询问某些店主时,发现实际情况并不尽然。

买家愁

“后悔权”界限不清 维权恐得不偿失

在新《消法》实施的当天,淘宝网即宣布,七天和超过七天退货的服务将在淘宝店铺中大范围展开,相关商品将被打上“7”和“7+”的标识,方便消费者辨认和选择。

截至目前,大多数店铺的页面都贴了这些标识。但是仔细一看却会发现,部分店铺仍然挂着原本的退换货公告,其中含有“代购商品不退不换”、“色差问题不予退换”等等店家自定的条款,这与七天无条件退换的规则背道而驰。当记者试着拿出新《消法》与店主沟通时,就遭遇了文章开头的“冷脸”情形,某些店主直接拒绝与记者交易。

这种状况的出现,让不少消费者对于新《消法》能否得到彻底落实心存疑虑。“如果卖家真不愿退货,难道为了几十块钱的小东西我还要去打官司吗?”买家小胡说,网购平台上私人小店多如牛毛,她很担心新规能否真正落实到位。

淘宝的公关人员则表示,买家购买了支持退货承诺服务的商品,只要退货时符合约定的商品状态和退货时间,买家可以无理由向卖家提出退货要求,卖家应无条件同意。卖家如果不履约,淘宝会介入,对于经常不履约的卖家,淘宝后期会清退,淘宝也正制定相关的措施。

有些商品不属于七天无条件退货的范畴,比如生鲜等,此外新《消法》还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北京尚公(上海)律师事务所李立律师说,目前可能会产生争议的是“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判定问题,因为新《消法》中没有细化的条款来确切说明这一点应如何界定,只能期待法律有更加细致的规定。而随着此类案例的增多,也会慢慢地在司法处理中形成解释。

卖家忧

消费欺诈和恶意退换风险增大

除了对新规的执行力度,外界对新规实施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也颇感担忧。

首当其冲的问题是,退换货带来的损失该由谁承担?买家黄女士就有疑惑:“退换货的邮费谁出?”黄女士喜欢在淘宝买一些便宜的衣服和小商品,东西本来不值多少钱,如果让她出邮费,觉得不值。

电商平台和卖家的担忧则更大,他们担心恶意退换货的风险会大为增加。“太好了!以后可以每六天买一次衣服、电视,然后再退回去,每个星期都能用到最新的家电产品。”面对有人对新《消法》这样的“期待”,卖家们感到一阵冰冷。

海外代购店主萧小姐告诉记者,她之前就遭遇过恶意退换事件。一名买家在购买了一副香奈儿墨镜之后,反映眼镜质量有问题要申请退货,于是萧小姐让她寄回眼镜,然后退款。但这名买家故意拖延到确认付款的时间,然后向淘宝投诉说自己已寄回眼镜,只是国际邮递暂时追踪不到,而萧小姐不肯给她退款。被淘宝暂时封闭店铺的萧小姐只得先向买家退了钱,随即买家和眼镜都“失踪”了。萧小姐说,因为国际邮递时间较长,往往退货回到她的手里之后,都已经超过了商场的退换期。这部分损失也只能有她自己承担了。网购后悔权生效后,萧小姐担心她会遭遇更多的恶意退换。

类似的例子不少。上海浦东法院3月19日审理了一起诈骗案件,被告人黄某去年在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内,先后从京东商城网购笔记本电脑,再以无法开机为由申请退货,在退货前将笔记本电脑真的CPU掉包,共骗取CPU7个,经鉴定共计价值人民币9450元。法院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诈骗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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