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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7日后悔权实施一周 电商增加不退货商品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4日 11:30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市消协投诉与法律事务部主任朗丹柯在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曾表示,消费者和商家都该明确,不宜退货是以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为大前提而谈及的根据商品特性而圈定出的不宜退货的商品。

朗丹柯认为理论上,商家在约定时可以把所有的商品都标称为“不可7日内无理由退货”(商品质量问题等涉及三包的问题除外),法律上没有禁止。但是,消费者有购物的选择权,商家的这种“除外”行为无形中会直接影响其产品的销售,规定的不合理,消费者自然就会选择别的商家。从客观上来看,市场竞争为消费者起到了保护的作用。文/本报记者 王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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