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哈尔滨赔偿”又成乌龙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4日 11:32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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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原《消费者权益保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而在今年3月15日即将正式施行的“新消法”中,该赔偿由原来的1倍增加到了3倍。
见习记者蒋承志本报记者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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