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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板新政难留海外上市网企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4日 07:01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林建荣 杜卿卿

[ 在新浪微博、阿里巴巴和京东赴海外上市之际,创业板新政能否让“出走”的网企停下脚步?遗憾的是,根据最新的创业板IPO标准, A股投资者想要享用互联网企业的“创新盛宴”恐怕还需时日 ]

3月21日,证监会再次拉开创业板市场改革的序幕。同日下发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显示,新登陆创业板的企业将在首发财务指标、所属行业、再融资制度、并购重组等制度上较之前上市的企业更加宽松。

在新浪微博、阿里巴巴和京东赴海外上市之际,创业板新政能否让“出走”的网企停下脚步?遗憾的是,根据最新的创业板IPO标准, A股投资者想要享用互联网企业的“创新盛宴”恐怕还需时日。

盈利仍是大问题

对于传统九大可登陆创业板的企业来说,本次IPO改革可谓“大刀阔斧”。修改后的创业板IPO准入条件包括:发行人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

但即便是降低了对首发公司的财务要求,“炙手可热”的新浪微博、阿里巴巴和京东,还是难以达到创业板上市标准。

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显示,新浪微博和京东在2011~2013年营业利润均为负值,尚未达到创业板市场改革后的准入条件,只有阿里巴巴2013年的盈利情况较为乐观。

雅虎今年1月底发布的最新一份2013年第四季度财报显示,阿里巴巴集团在2013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三个月内,总营业收入达到17.8亿美元,同比增长51%;净利润则增长至8亿美元,扣除一次性因素同比增长163.1%,实现同比扭亏。

“创新型企业的财务现状往往是亏损的,‘一年盈利’的条件不一定能满足,但收入却往往是增长的。目前创业板新政对财务门槛的调整,并不符合互联网创新型企业的特点。” 北京大学金融与产业发展研究中心秘书长黄嵩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还不如取消盈利的规定,只在收入规模上有所要求,这样更有利于创新型企业到创业板来上市。

“取消条件,取消错了。”黄嵩称。

VIE成拦路虎

但财务达标仅仅是第一步。

作为阿里巴巴之类具有强大现金流和盈利能力的企业,创业板的盈利门槛并不是将其拒之于A股门外的理由,去年四季度,新浪微博开始盈利,财务上扭亏为盈几乎指日可待。但真正迫使此类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关于外资持股限制境内上市的相关政策。外资VC/PE投资过的阿里巴巴,在国内上市几乎不可能。

某证券公司香港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的创业板IPO改革尚无法留住互联网企业,政策变化没有涉及到股东资格,而中国的互联网企业大多数都是BVI(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采用VIE(协议控制)的股权模式。”

此前,互联网公司在国内方兴未艾,在国内融资往往面临较大的困难,只能把目光投向海外。而接受海外资金的互联网企业往往由此变成“外资公司”,难以取得相关业务牌照。比如,工信部规定ICP(网络内容服务商)牌照必须是内资公司才能持有。这些“外资”互联网企业为了持有相应的牌照,只好成立内地自然人控股的内资公司,用另外的合约来规定持有牌照的内资公司与外资公司的关系。后来这一结构被推而广之,应用于许多非互联网赴美上市的公司中,比如新浪、搜狐、百度等。

“即使把财务限制取消,阿里巴巴也无法登陆创业板。它的VIE结构很难改变,因为涉及国外的股东。”黄嵩表示,互联网创新型企业到海外上市,不光是创业板门槛问题,而是一系列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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