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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网络支付具体额度还需进一步论证(图)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5日 11:40 来源:重庆晨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正受到高度关注

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不得超过1万元?

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否就是最终成稿?最终版本何时出台?

先是个别支付机构线下二维码支付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被暂停,继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网上被披露,最近一段时间,有关互联网金融监管的话题引发社会广泛热议,一时间作为监管方的央行被置于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央行昨日对这些热点问题进行了正面回应,并表示鼓励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新的理念、方向、政策不会改变。

二维码支付、网络信用卡暂停

央行:是为控制风险

新闻背景:在阿里巴巴、腾讯两大互联网巨头强力推动下,二维码支付逐渐成为移动支付的主要方式之一。而网络信用卡是支付宝、微信与中信银行合作推出的,但刚推出就被叫停。有评论人士认为叫停令背后的主要原因是以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为首的互联网金融损害了银联的利益。

问:央行13日发文暂停二维码支付业务和虚拟信用卡业务,请问这是出于何种考虑?

答:有关国家中央银行、银行卡组织和金融机构等出于风险顾虑,对二维码支付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均较为谨慎,全球尚未有在金融服务领域大规模应用的案例。近年来,国内已陆续发生了许多关于二维码支付的风险案件,客户因为扫描二维码导致个人信息泄露、账户资金被盗。在没有建立相关安全技术标准、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的情况下,拥有上亿用户的支付公司全面推广二维码支付可能引发的多种风险难以想象。

“虚拟信用卡”的发卡流程全程网络化,对反洗钱法律制度和账户实名制度产生较大冲击。同时,由于办卡流程无法有效确认客户本人办卡意愿,在目前个人身份信息非法买卖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的情况下,还存在较大的冒名办卡风险。此外,“虚拟信用卡”发行与实体信用卡发行的监管标准不一致,必然引发发卡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央行对有关机构拟推出的上述两项业务只是暂停,不是终止。人民银行将会从技术安全、消费者保护、反洗钱、金融实名制等方面进行充分论证,以安全为底线,支持有关支付机构在进一步完善业务流程和规则、保护支付资金安全、切实落实相应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安排等基础上,按照试点先行的原则开办相关业务。

“网络支付管理办法”意见稿

央行:意见稿处于小范围讨论阶段

新闻背景:《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意见稿中显示,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同一客户所有支付账户转账年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这意味着,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宝宝类产品累计申购不能超过1万元。无论是对这些宝宝类理财产品,还是普通市民理财,都将产生很大的影响。

问: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是否就是最终成稿,最终版本何时出台?

答:此次针对网络支付业务制定专门的管理办法是央行与业界的共识,央行有关司局与业界已经讨论互动了3年。目前对账户功能划分和实行额度管理也是属于进一步的共识,但在功能如何划分和具体额度设定方面仅业界的机构之间就有分歧,还需作进一步的沟通和论证。网上流传的《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就是央行和一些支付机构之间进行“点对点”沟通的新近工作底稿。肯定地讲,这个办法的重心不在具体额度上,而是在业务及流程的各项风险控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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