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化部网站消息,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的力度。
鼓励第三方支付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
意见提出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文化金融服务组织形式。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并在财务资源、人力资源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扩大业务授权,科学确定经济资本占用比例,加大信贷从业人员的绩效激励,提高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决策和内部管理方面的优势,探索支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和文化创意人才创业的金融服务新模式。
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支持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专业化的金融服务。
建立完善文化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文化金融服务中心,促进文化与金融对接,推动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评估与交易,加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文化类无形资产的评估、登记、托管、流转服务。鼓励法律、会计、审计、资产评估、信用评级等中介机构为文化金融合作提供专业服务。
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引导文化产权交易所参与文化金融合作。建立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为文化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探索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通过创新地方政府资金投入方式,引导和促进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搭建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完善文化金融发展政策环境,集中优质资源先行先试,探索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文化金融创新模式。
意见提出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快推动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挥各自比较优势打造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金融服务特色产品。加大对小微文化企业的融资支持。完善文化企业信贷管理机制。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产业。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意见要求开发推广适合对外文化贸易特点的金融产品及服务。加大金融支持文化消费的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演出院线、动漫游戏、艺术品互联网交易等支付结算系统,鼓励第三方支付机构发挥贴近市场、支付便利的优势,提升文化消费便利水平,完善演艺娱乐、文化旅游、艺术品交易等行业的银行卡刷卡消费环境。
探索开展艺术品、工艺品资产托管,鼓励发展文化消费信贷。鼓励文化类电子商务平台与互联网金融相结合,促进文化领域的信息消费。推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在组织实施和配套保障方面,意见要求文化部、央行、财政部建立文化金融合作部际会商机制,共同推动文化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财政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加强财政对文化金融合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