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出台了一项针对国内互联网公司视频业务的新政策:先审查、后播出,这或许意味着广电总局将对中国进口影视剧节目的播放进行更严格的控制。
以下为广电总局发布政策的关键信息点:
一、网络视频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
1、部分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自审自播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审核标准尺度不同,导致同一节目出现不同版本;
2、个别节目的制作方不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资质,一些需编辑的节目难以联系制作方进行重新编辑;
3、还有一些节目未按要求及时备案。
二、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1、先审后播:各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先审后播”的管理制度,严把播出关;
2、获得资质:从事生产制作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机构,应依法取得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3、实名制:个人制作并上传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由转发该节目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履行生产制作机构的责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只能转发已核实真实身份信息的个人上传的网络视听节目。
一直以来,搜狐、优酷网、土豆网和百度等网络公司在播出《纸牌屋》等好莱坞节目之前只需进行自己的内部审查。对好莱坞来说,向这些网站销售节目已被看作是一种很有前途、而且可能非常有利可图的的分销渠道。
以前,网络流媒体电视和电影播放游离在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常规审查制度之外。最近几个月,网络上播出了一些似乎令人惊讶的电视节目。例如,僵尸剧《行尸走肉》(The Walking Dead),但电影《僵尸世界大战》(World War Z)未能通过审查在中国播放。
“提供互联网音频和视频节目——如网络剧和微电影——播放服务的企业,必须有经过认证的人员——符合审查要求,并经过国家或省级互联网视频和音频节目行业协会的培训——进行内容审查。”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一份声明中说。
“企业必须具备可靠的编辑和审查管理制度,以对节目内容进行审查,并需要获得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颁发的合法牌照,才能播放视频和音频节目,并应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严格遵循行业规范。”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说。
中国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还补充说,网络公司购买的节目将被视为与自己制作的节目相同。 对上传视频和音频节目的网民或机构,互联网公司还需要验证其身份。没有经过审查人员批准的电影或电视节目不能在互联网上播放。播放没有被正式批准的节目的网络公司的投资者和经营者,将被处以警告、罚款或五年内不得从业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