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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流量清零关键是引入竞争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5日 09:19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据报道,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日前指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经营者自我赋权、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手段。

不少网民认为,流量清零这一霸王条款,之所以人尽皆知,却难以取消,是因为动了运营商的奶酪。而运营商底气十足,则在于其坚固不破的垄断地位,欲终结包括流量清零在内的种种电信霸王条款,根本在于打破垄断,引入竞争。

霸王条款损害百姓利益

网民“那时花开的1986”说,当月剩余流量清零就是不合理。中移动举例说类似去吃饭,买了仨包子,结果吃了两个就饱了,那第三个,谁都不给退。其实这是转换概念,因为我们可以留着第三个包子晚上吃,而不是让包子摊抢回去,当场踩碎。

网民“一壶浊酒看花开花落”说,谁都知道是霸王条款,谁都知道不合理!但目前首要的应该是加强相关立法,否则口说无凭,告天无门!网民“欣湘冰奕”也说,没有严惩措施,运营商谁愿意改?这是他们收入来源的一部分。

网民“曹豫博”说,现在正值改革时期,如何改革?就要从改善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开始,剥削老百姓利益的行为是可耻的,强烈要求将流量保留至次月继续使用。

“如果市场上有一家电信公司提供不清零套餐,则流量清零不攻自破。但目前民营运营商无准入资格,也就是说说罢了。”网民“瓦西里”说。

流量清零敛财无道

网民“老兵808”说,运营商不允许消费者剩余流量“打包”,而是强硬地月末清零,主要是因为利益。如果消费者剩余流量能够打包,留到下个月使用,那么消费者购买更便宜一点的流量套餐,就可以满足全年的需要了。所以,消费者套餐流量打包的期望无异于与虎谋皮,这不符合运营商的利益。

网民“余明辉”说,就流量清零而言,运营商虽然没有剥夺消费者的表面知情权,但却利用其对电信相关产品的垄断或准垄断地位,自行制定一些对消费者很不利的优惠条件,变相强制他们接受自己的不平等条约,间接或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实际公平交易权,这无疑与餐饮领域“最低消费”的性质是一样的。

流量何不“私人订制”

网民“雄歌同学”说,包月是传统运营模式的产物,试图通过粗放的经营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站住脚跟是不可行的。运营商不妨放下身段,从更高层级的流量经营入手,以客户为中心,强调用户体验,实现流量的“私人订制”,提升用户粘性才是上策。

网民“李利利”说,运营商应当研究出一种更加适合流量业务提醒的方式,包括从业务咨询、办理、提醒以及结算等全流程的提醒。特别是在当前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流量爆炸式增长的情况下,围绕流量业务的套餐设计、营销方式等都需要不断地优化和更新,以使自身的业务管理与快速增长的趋势相融合,与流量业务的消费特征相适应,与消费者对流量业务的要求相搭配。

网民“雨田”认为,要终结运营商流量清零之类的霸王条款,仅靠运营商自我约束远远不够。从根本上讲,还得依照《反垄断法》的要求,从完善制度设计入手,充分激活并保护好市场竞争,让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合法市场框架内充分博弈,依靠市场的力量逐步打破少数运营商的垄断经营局面,消费者才有底气对流量清零“说不”。

(记者 陈伟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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