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快递企业泄露隐私最高将处5万罚款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6日 14:07 来源:楚天都市报
省人大常委会昨日审议《湖北省邮政条例(草案二审稿)》,对保障用户信息安全、提高快递服务质量等作出要求。
草案二审稿规定,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在规定的保存期满后要集中销毁或者删除。否则,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要求用户出具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产权人或者物管单位,应提供接收快件的场地或者服务设施或允许统一着装并佩戴标识的快递人员和车辆进入为用户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