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种说法是,人类最复杂的智力活动就是制定规则。而另一种说法是,规则的最高境界就是法律法规。两厢里结合一下,这个逻辑无非是说——制定法律法规是个智力活儿,而且很费心。所以说,发现不足制定规则本身就是一种贡献,发现一个问题就解决一个问题,这就是发展。
3月2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在官方网站上贴出《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被指将收紧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管理,引来各方解读。说到对网络视听产品进行管理,我想这毫无争议,管与不管根本不是问题,世界上没有任何地区会采取放任的态度,怎么管才是关键问题。无论采取何种手段,管理是必须的。
这次广电总局的管理规定,方向是好的,但是恐怕还会有很多细节需要在运行过程中不断完善。比如审核员制吧,审核员是人不是机器,怎么控制审核员的审核尺度问题,谁来监管审核员需要进一步细化。再比如对海量信息的消化问题,视频作品在目前的技术条件下是不可能通过程序进行判断的,即使以个人或者工作室名义制作的成熟的节目、影片也不知道成千上万了,怎样才能确保良性消化而不是被它活活拖垮呢?第三,让渠道自查是个好办法,但是由此产生的成本怎么消化呢?
要想设计出合理的、规范的、完美的规则,终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方向恐怕已经明确,那就是朝着产业化的目标进行管理。既然加强了先审后播制度,那么网络视频节目的制作就要求分工明确,标准清晰,不再是作坊式的。
按照这样的标准,或者说价值取向,网络视频节目实际上在向电视节目看齐。选秀、剧集、访谈等节目在网上完全可以通过准确的定位实现独播,只是受众的覆盖面暂时还不能与电视媒体相比。韩寒曾经吐槽过中国某些赛车规则限制了这项运动的发展,根本问题就是游戏规则的价值取向问题。比如,比赛是以保护弱者为目的还是以促进强者为目的,这就是规则的价值取向。网络视频节目的审核可以比电视台宽松,但是质量才是关键。《纸牌屋》的成功证明,节目过硬就不怕播出平台在哪里。
第三个问题是公平问题,这是一个极致的问题,简单而又复杂。规则必须维护遵守规则的人,反过来,就是规则必须惩戒违背规则的人,这是制定规则的一个必须的原则。从另外一个角度,规则的执行也必须公平。版权保护问题是其中的核心,但是解决网络盗播实在相当困难。
在这个规则没有被执行之前,我们暂时无从判断它可能会需要什么样的补丁,但是无论如何,对一个规则的制定必须持发展的心态,因为没有什么比规则更需要做到与时俱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