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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负责人解读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6日 09:08 来源:工信部网站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我们党对市场规律认识的又一次升华;同时,政府绝不是无所作为,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着力提高宏观调控和科学管理水平。《意见》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之一,始终坚持通过改革创新的思路来加快促进企业兼并重组,我理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意见》把坚持企业主体地位作为一个重要的基本原则,明确要坚持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企业兼并重组讲到底是企业行为,必须充分发挥企业在兼并重组中的主体作用,才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坚持市场化运作,尊重企业的自主决策,规范行政行为,避免违背企业意愿的行政命令。同时,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健全服务体系,消除阻碍企业兼并重组的障碍,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激发企业兼并重组的动力。

其次,《意见》提出要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一是系统梳理企业兼并重组涉及的审批事项,缩小审批范围,对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事项,取消相关审批。《意见》明确提出,要取消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审核,上市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行为审批(构成借壳上市的除外),要约收购义务豁免审批的部分情形等审批事项。二是简化审批程序,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相关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意见》要求,实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分类审核,简化海外并购的外汇管理,优化国内企业境外收购的事前信息报告确认程序,加快办理相关生产许可、工商登记、资产权属证明等变更手续等。

第三,《意见》强调完善市场机制。归纳起来,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方面,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加快建立现代企业产权制度,要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防止垄断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另一方面,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加快垄断行业改革,向民营资本开放非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负责人任免、评价和激励机制。

四、金融和资本市场在发达国家企业并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国企业并购融资还比较困难、手段相对单一,如何利用好金融和资本市场,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答:融资渠道是否通畅是制约企业兼并重组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金融和资本市场对于兼并重组的支持还不够充分,融资难、融资成本高、融资手段相对单一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解决,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并购贷款期限较短、使用条件较严,并购贷款支持力度有限;二是兼并重组的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还比较单一,并购融资中直接融资比重较低,资本市场支持兼并重组的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

为此,《意见》提出:一要优化信贷融资服务。引导商业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推动商业银行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改善对企业兼并重组的信贷服务。二要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优先股、定向发行可转换债券作为兼并重组支付方式。对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实施兼并事项,取消发行的最低数量限制,不再强制要求作出业绩承诺,由公司自主决策。改革上市公司兼并重组的股份定价机制。非上市公众公司兼并重组,不实施全面要约收购制度,允许实行股份的协商定价。

五、正如您前面所讲,目前我国企业兼并重组税收负担较重,增加了企业兼并重组的成本,在这方面《意见》提出了哪些对策?

答:税收作为企业并购成本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兼并重组决策,过重的税收负担甚至会阻断某些企业兼并重组行为。目前,我国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多个税种,税收负担较重,具体来讲,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待完善,企业享受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比较严格,土地增值税尚缺乏统一规范的政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在执行过程中尚有偏差。

为解决上述问题,《意见》提出,完善兼并重组企业所得税政策,降低收购股权(资产)占被收购企业全部股权(资产)的比例限制,扩大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政策的适用范围,研究完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交易时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抓紧研究完善支持企业改制重组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统一政策。同时,针对目前部分地方税务部门把有些符合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条件的行为视为销售征税的行为,《意见》明确,对相关行为不能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六、企业在兼并重组中还会涉及土地及职工安置问题,《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政策措施?

答:在企业兼并重组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土地和职工安置问题,《意见》在这两个方面也提出了具体措施。

在完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方面,《意见》提出,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因兼并重组而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企业安置职工、偿还债务等支出。企业兼并重组置换土地可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安排工业用地,加快办理企业兼并重组土地转让、变更手续等政策。关于兼并重组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意见》提出,要落实完善兼并重组职工安置政策,进一步落实促进职工再就业政策,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采取有效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企业给予稳定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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