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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企业及从业人员泄露用户信息将担法律责任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8日 11: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本报北京3月27日电 (记者 左娅)国家邮政局日前发布了《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泄露用户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从制度上对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流转涉及的各方主体、各环节进行规范,详细规定了寄递详情单和电子信息的安全管理办法。

对用户个人信息的处置,《规定》从纸质载体管理和电子载体管理两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

《规定》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属于从业人员违法泄露寄递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寄递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从业人员追责。

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邮政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从业人员,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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