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今公布,2014年4月11日起,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初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北京公布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
降低污染物排放通告
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
非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扩大为六环路(不含)以内
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的限行措施维持不变
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
记者从北京市交通委获悉,为改善首都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经市政府同意,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决定从2014年4月1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上行驶的部分机动车的交通管理措施进行调整,并与新一轮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同步实施。《通告》主要措施包括每天6时至23时,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每天6时至24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为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黄标车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和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通行;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等。
据介绍,此次《通告》是对现行机动车交通管理措施的梳理和完善,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每天6时至23时,本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四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的时间,由每天6时至22时调整为每天6时至23时。每天6时至24时,外省、区、市载货汽车的禁行范围由五环路(含)以内道路扩大为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
黄标车禁行范围在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的基础上,增加了远郊区县城关镇主要道路,且自2015年1月1日起,禁止外省、区、市黄标车进入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另外,本市黄标车的尾气排放检测由半年一次缩短为3个月一次,检测时间按照车辆注册登记对应月份进行。
取消长期进京通行证。初次办理的进京通行证件有效期为7天,须到本市各进京检查站或者办证处办理,有效期届满需要延期的,可以到本市交通支、大队办理1次有效期为5天的进京通行证件。
此外,外省、区、市进京载客汽车的限行措施维持不变。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外省、区、市载客汽车进入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工作日9时至17时,执行按车牌尾号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的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范围为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按照北京市机动车车牌尾号轮换方式执行。
对于机动车违反《通告》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据了解,为确保我市生产生活物资尤其是鲜活农产品运输不受影响,《通告》还规定了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继续享受绿色通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