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电子商务化”趋势明显
发表时间:2014年3月29日 11:30 来源:法制日报
例如,在2012年该院办理的一起案件中,李某伙同陈某某以盈利为目的,从互联网站非法复制各类影片25800余部、电视剧11343部(集),并组装了多台用于观看电影、电视的服务器,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非法下载电影、提供给上网人员观看,非法获利8000余万元。而在另一起案件中,刘某某、黄某某等销售假冒名牌鞋子犯罪案件共同犯罪人数多达16人,涉案金额近千万元。
“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贪图便宜,知假买假,常以‘一分价钱一分货’自我安慰,较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也是此类犯罪增多的因素之一。”该院公诉科检察官张海芹认为。
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
针对知识产权犯罪“电子商务化”的发展趋势及特点,秦健认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建立长效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交易的正常秩序。
秦健建议,首先要加强网络购物平台监管。网络交易平台必须建立内部监管系统,网络交易经营者不得侵犯他人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企业名称专用权,不得对所经营商品的商标、产地、生产商等作虚假宣传和虚假表示;认真处理有关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商品的投诉举报,排查可疑商品,一经查实立即删除相关信息直至关闭店铺。
其次,要加大打击力度,合理引导消费。执法部门应加大对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加强消费引导,倡导品牌消费、健康安全的消费理念,把保护知识产权与消费者维权相结合,引导消费者牢固树立尊重知识产权和创造发明的思想观念;
秦健还呼吁,应尽快建立网购知识产权保护的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认真研究网络购物立法工作,从根本上建立网络购物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消费的长效机制。加强相关行业协会和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意识,营造网络购物良好的市场环境。
制图/李晓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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