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介绍说,在《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出台前,对“伪基站”的打击力度偏轻,意见出台之前大多按照《无线电管理条例》的“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处理,处罚只有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处罚。只有利用“伪基站”实施了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才能对其诈骗行为进行刑事处罚。因此对大量利用“伪基站”群发广告等垃圾短信,而不涉及诈骗行为的不法分子而言,利用“伪基站” 群发短信获取的经济利益很大,而可能面临的处罚偏轻。
她认为,“伪基站”的打击难点在于如何及时准确的排查、定位。“伪基站”由于体积小、安装方便,安装在室内时隐蔽性很大,特别是可以安装在车内随车流窜,因此如何及时地发现“伪基站”,对电信运营企业和无线电管理部门都存在挑战,需要研究摸索出行之有效、反应快速、综合多种技术手段的“伪基站”疑似线索报告、排查、定位的机制与方案。
对此,运营商应利用所掌握的移动通信网络频率配置、站址位置和其它网络规划数据,利用自身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客户投诉分析、对网络的信令监测和日常路测等多种技术手段相结合,及时发现“伪基站”线索并进行初步排查、定位,向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通报“伪基站”线索,协助执法部门进一步处理。
业内资深专家对记者表示,打击伪基站犯罪关键是要从源头斩断“伪基站”获利的黑色利益链。近日,公安部会同最高法、最高检、安全部专门出台了《关于依法办理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案件的意见》,明确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行为,依法以非法经营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诈骗罪、虚假广告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等罪名追究刑事责任;对明知他人实施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伪基站”设备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设备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对组织指挥、实施非法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等,予以重点打击、依法严惩。有评论认为,打击“伪基站”关键是要标本兼治、持之以恒,相信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伪基站必将无所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