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公司大约两年前向美国圣何塞联邦地区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三星侵犯与iPhone和iPad有关的两项软件专利,包括“滑动解锁”和通用搜索功能。
双方主张
苹果公司希望按照三星在美国销售的侵权设备数量,针对每台设备索赔40美元。苹果公司当时列出了多款侵权的三星设备,包括热销的Galaxy S3和Galaxy Note2,前者的销量曾经一度超过iPhone。
“三星并没有独立开发产品,而是奴隶般地抄袭了苹果的创新技术。”苹果公司在起诉书中说。
三星表示,苹果公司侵犯了该公司的相册组织方式,以及通过无线网络传输视频的方式。该公司是从日立和多家美国发明家手中购买的这些专利。
该案将设置4人的陪审团,有可能会持续1个月时间。苹果公司的律师认为,三星通过模仿苹果的设备,并出售数以百万的手机对三星构成了打击,因为很多购买三星手机的人原本会购买iPhone。苹果公司可能会努力证明三星是抄袭者,而非创新者,因为这家韩国公司起诉苹果侵权的两项专利也并非三星自己的创意,而是从其他企业那里购买来的。
三星律师则认为,苹果公司的专利无效,因为谷歌和其他企业早在iPhone诞生前就已经在开发类似的技术。他们还有可能辩称,苹果公司的起诉将会有害竞争,因为该公司的两项专利主张会对Android阵营构成全面打击,意味着其他手机厂商也会被拖入这场纠纷。
有可能在该案中出庭作证的包括苹果全球营销高级副总裁菲利普 席勒(Philip Schiller)、三星美国分公司首席营销官托德 彭德尔顿(Todd Pendleton)和谷歌Android部门工程副总裁希罗史 洛克海默尔(Hiroshi Lockheimer)。
苹果占优
苹果公司在这起官司中拥有一些优势。它在上一轮诉讼大战中胜诉,这可能成为陪审团的重要考虑因素。而该案法官高兰惠(Lucy Koh)同时也是上一起案件的主审法官,她已经认定三星侵犯了苹果公司的自动文字纠错功能。因此,三星已经先失一局。
但这并不意味着这起官司很容易打赢。为了简化流程,高兰惠已经对双方主张的被侵权专利数量作出限制。苹果公司必须证明,尽管一部智能手机涉及的专利成千上万,但真正为其赋予重要价值的却是为数不多的几项专利。
“当诉讼的一方拿着几项专利说,这些才是真正重要的专利,这些专利在每部手机中的价值达到好几美元时——从简单的经济角度来看,这没有太多意义。”圣塔克拉拉大学专利法教授布莱恩 拉夫(Brain Love)说。
今年1月,双方的高管在一位调停者的撮合下展开了和解谈判,但却并未达成一致。由于可能有损商业战略,所以和解对任何一方来说都并非易事。
苹果公司的方法是为自家硬件独家开发软件,他们通常不会对外授权专利,因为该公司希望避免其他企业抄袭自己的产品。
三星则凭借多样化战略取得了成功,推出了洗衣机、电冰箱、智能手机和电视机等众多产品。该公司不太可能在毫无抗争的情况下,从最畅销的智能手机中删除重要功能。(樵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