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小偷论。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微软、诺基亚为专利研发进行了大力投入,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谁也管不了他们该制定怎样的专利授权标准,并把中国企业提出的限制诉求与“流氓、小偷”相提并论,甚至延伸到一个国家的创新环境,一个族群的劣根性等。
第二,强盗论。这种观点如果偏激到极致,就是要求微软、诺基亚免费,“我的地盘听我的”,其中毫无例外地夹杂着狭隘民族主义情绪。
两个极端都不可取。这是因为:知识产权体系是目前被全球认可的一套游戏规则,中国如果不闭关锁国,而要与外面的世界产生联系,就必须遵守游戏规则,尽管规则的主导权可能还不在你手里。至于把中国企业视为“小偷”不仅忽略了中兴、华为等中国手机厂商在知识产权上的投入与坚持,而且也是一种对知识产权游戏规则本身的无知——中国商务部对交易的审查或者附加可能的条款,本身就是全球认可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一部分。
事实上,当市场失灵、无法通过企业的力量解决时,通过司法或执法部门进行必要的纠正,即使在美国也已有诸多先例。2013年初美国联邦法院在微软诉摩托罗拉案中的判决,大幅降低了摩托罗拉要求微软支付的专利许可费。
而在这两个极端之外,另外一种“微利论”也很难站得住脚。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中国手机厂商目前已经是微利甚至亏损了,并暗示不解决微软、诺基亚的专利授权费问题,整个产业将难以为继,并辅之以微软“成几何级数增长”的专利授权收入。
很显然,中国手机企业的微利,不能成为限制微软诺基亚交易的理由。因为自己不赚钱,就要求别人降价,缺乏法理基础。如果用博同情来作为博弈的方式,只能说是在战略、战术上走偏了方向。
国际反垄断机构之鉴
商务部对微软诺基亚并购交易开展的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全球认可的知识产权游戏规则的一部分。但有手机厂商人士担心,中国目前的反垄断机构设置,对保护本土企业的正当权益可能存在力有不逮之处。
中国的《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设置方面,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反垄断工作,反垄断执法机构包括商务部、发改委、工商总局。根据分工,商务部反垄断局负责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的职责主要是依法制止各种垄断行为和依法处理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但在反垄断法和相关制度的实践中,多头管理可能造成反垄断救济局面的失衡问题。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黄勇此前就提出过建议,将上述三个执法机构进行合并,来提高执法效率。
从此次微软诺基亚交易的审查来看,这种建议其实不无道理。
“商务部只是受理对于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工商局和发改委才具有对于垄断协议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以及行政垄断行为的调查和处罚的权力。”3月27日,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安杰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昊在一场名为“智能手机时代的并购与垄断”的研讨会表示,“有可能这个交易现在通过了商务部的审查,但是交易之后有可能发生的一系列行为,例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包括垄断高价行为、歧视待遇行为,但这个是不归商务部管的,归发改委和工商总局管”。
“从执法成本、执法效果来看,等到经营者有动机、有能力实施一些反竞争行为的时候才加以规制,似乎不是最佳选择?为什么不能考虑做一个前端的控制?”詹昊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