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空姐代购终审获刑3年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日 11:30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北京3月31日电 (记者 徐隽)3月31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李晓航等三人走私普通货物上诉案作出终审裁定。法院审理认为,李晓航等三人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李晓航、褚子乔的上诉,维持原判,李晓航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案件当事人李晓航曾在某航空公司任空姐,2008年离职后,与男友在淘宝网上开化妆品店。2010年8月后,两人通过在韩国工作的储某从韩国免税店进货,并在淘宝网上销售。2011年8月30日,李晓航从韩国到达北京首都机场后,被侦查人员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