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寄递信息遭泄露构成犯罪可追刑责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日 07:02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京华时报讯(记者韩旭)日前,国家邮政局发布《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详细规定了寄递详情单和电子信息的安全管理办法,并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泄露用户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

据介绍,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包括寄(收)件人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单位名称等用户基本信息,以及寄递单号、时间、物品明细等用户使用寄递服务衍生的信息。

《规定》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因泄露寄递用户信息对用户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属于从业人员违法泄露寄递用户信息造成损失的,寄递企业应当依法进行赔偿,并向从业人员追责。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提供寄递用户信息,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邮政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针对寄递企业不同经营体制、管理模式和内部处理方式,《规定》明确被加盟人与加盟人的安全责任关系。加盟人出现信息安全事故,被加盟人应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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