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之时,快递屡屡不给力也成为诟病的因素之一。2006年我国邮政体制改革时,快递每年业务量只有10亿件,到了2013年,快递业务量增长到92亿件。巨量包裹倾泻而下,快递速度缓慢,包裹屡屡破损甚至丢失不是发生,快递似乎不能承受时代之快。消费者投诉还往往遭遇诸多推诿。
有法可依还需有力执行
不愉快的购物经历也导致了许多人对网购的热情倍减。调查显示,在遇到不愉快的购物经历时,只有39.8%的被访者会主动寻求解决办法,且在寻求解决办法的被访者当中,仅有35.6%的问题最终得到解决。这两个不足四成的数据让人颇为无奈。前者反映出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抱着自认倒霉、息事宁人的态度,往往觉得“就当花钱买个教训”不了了之。而后面一个数据则显示出目前网购“举证难、维权难”的窘境。
今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法中关于网购“后悔权”的条款令不少消费者看到希望。新消法已经有了显著突破,能够更加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切身权益。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目前该规定尚有“空子”可钻。
其一,法规对“不宜退货”的商品表述较为模糊,目前各大电商对此设置的“门槛”各不一致。如一些电商就规定母婴类产品皆不宜退货;食品类的不适用该规定等等;其二,各大电商对于支持“无理由退货”商品品目的提示均很隐蔽,大多数网站在购物环节中均看不到相关提示。其三,部分电商要求退货要“商品原包装未拆封”。第四,高昂的维权成本也让众多消费者选择放弃维权,间接让新消法变为一纸空谈。
针对目前网购维权路上的种种掣肘,仅凭目前新消法的一纸条文显然不够,令维权法规利器落到实处,尚需有关部门加紧出台新消费法配套细则。首先,明确不享受“无理由退货”条款的边界界定。明确、统一“不宜退货”商品品目。其次,针对日益高昂的维权成本,法律法规应明确退货运费由谁出、如何防止规定被滥用等。第三,还需协调电商平台,在醒目位置标明商品是否支持无理由退货。
总之,一个产业要做大做强,产业自身的规范是必不可少的,推动企业竞争回归到诚信经营,促进企业强化核心竞争力,塑造一个更加规范的网购市场才能真正让市场迎来发展的“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