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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初审被驳回中细软详解如何提起商标驳回复审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1日 18:11 来源:商超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商标初审被驳回,该如何应对?企业在商标报送初审之后被驳回,是否就意味着此商标就不可再注册,带着这个疑问,记者走访了国内知名知名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北京中细软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近日,中细软集团受理了北京中企宏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旗下“东方晨”商标的驳回复审案。据了解,北京中企宏道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第5类“医用营养品、医用药品”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东方晨”商标,但是商标局以该商标与在先申请注册的第4446866号“晨”商标、第5694554号“海晨”商标近似为由,驳回了该商标的注册申请。
在中细软向国家商标局提起商标驳回复审时,中细软律师团队引用了以下理由:首先,复审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整体外观、含义、呼叫和行业性质上均有很明显的区别,不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其次,复审商标已经投入实际使用,且经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已经具有了较高的知名度和较强的显著性。最终在经过中细软律师团队的详细阐述及证据组织,商标评审委员会采纳了中细软律师的代理意见,决定对“东方晨”商标予以初审公告。

谈到成功的经验,中细软集团CEO孔军民先生告诉记者: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但是很多人对商标初审被驳回存在一定的误解,认为商标局既然驳回了初审申请,那一定说明这个商标不可能再注册了,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众所周知,虽然国家商标局有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标准,但是每个申请商标的注册审查都是通过各个审查员独立工作来完成的,由于不同的审查员在专业范围、知识结构及工作经验等方面存在个体差异,审查工作必然会受到主观方面的因素影响。因此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正是这种因素的存在,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查员在实质审查工作不可能保证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出现工作上的纰漏。

业内专家指出,商标局对注册申请的审查结论关系到一个商标能否被核准注册,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该商标权能否确立,国内目前商标审查阶段基本都是靠人力完成,因此不同的人可能会左右商标审查的结果,商标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影响商标注册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因此这要求国家相关立法部门要继续完善关于商标初审,复审的若干法律细则和规定,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提高审查的效率,确保可注册的商标一次性通过,争取最大限度的保证商标注册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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