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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火火今受审当庭认罪 公诉人举证5起造谣证据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2日 07:02 来源:法制晚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网络红人“秦火火”被带入法庭 供图/新华社网络红人“秦火火”被带入法庭 供图/新华社

法制晚报讯(记者 张雷) 网络红人“秦火火”造谣传谣案上午在朝阳法院开审。据记者了解,8时05分,秦志晖就被押到了法院候审。

秦志晖出庭 难掩紧张

从朝阳法院实时直播的照片中,记者看到,秦志晖身穿囚服,戴着手铐,由两名法警押解,当时的表情看起来还很轻松,依旧戴着眼镜,嘴角扬起笑容。

上午8时58分,法庭大门打开,秦志晖步入法庭。步入法庭后,秦志晖似乎便没再露出轻松的神情。

面对法庭里众多的媒体镜头,秦志晖脱下了囚服,之后一直抿着嘴唇,目不斜视。

法官随后开始核实信息。虽然对起初的问题回答得有板有眼,但秦志晖的左手一直在拍打裤腿,左腿更是抖个不停。甚至在介绍自己2011年后的任职经历时,秦两度说错时间,他磕磕巴巴地向法官解释,是自己太紧张了。

当庭表示“自愿认罪”

上午9时许,公诉机关开始宣读起诉书。

起诉书中显示:被告人秦志晖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8月间,使用“东土秦火火”、 “淮上秦火火”、 “炎黄秦火火”等新浪微博账户捏造损害罗援、杨澜、张海迪等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2011年8月20日,为了自我炒作、引起网络舆论关注、提升个人知名度,被告人秦志晖使用名为“中国秦火火_f92”的新浪微博账户编造、散布虚假信息攻击原铁道部,引发大量网民转发和负面评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志晖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编造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分别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应当以诽谤罪、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自愿认罪。”对于起诉书中的指控,秦志晖当庭表示,自己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意见,并认可对自己诽谤、寻衅滋事罪的指控。

公诉人

举证秦志晖5起造谣证据

庭上,公诉人共针对秦志晖通过不同微博发布的5起谣言进行了举证,其中包括“罗援将军哥哥任西门子公司副总裁”、“杨澜在网上虚假捐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是外国国籍”、“兰和律师被人包养”以及“动车事故中意大利遇难者茜茜协议赔偿三千万欧元”。

公诉人共分3部分出示了全案证据:第一部分证据证明诽谤事实,第二部分证据证明寻衅滋事事实,第三部分证据证明被告人身份及到案情况。

证据包括新浪公司相关调查证据、公安机关调查笔录和相关信息,另外还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秦志晖在公安机关的供述等,所有证据都通过电子显示屏做了当庭公示。

辩护人

“京城秦火火”等是借名搭便车

秦志晖的辩护人当庭提交的证据中提到,对于张海迪的谣言,在秦志晖发布微博之前,网络上已经有针对张海迪非中国国籍的言论,并不是秦志晖自己编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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