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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新规或将出台:终结野蛮生长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3日 11:35 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有业内人士表示,相对于传统的融资方式,众筹更为开放,能否获得资金也不再是以项目的商业价值作为唯一标准。“只要是网友喜欢的项目,都可以通过众筹方式获得项目启动的第一笔资金,为更多小本经营或创作的人提供了无限的可能。”该业内人士表示。

监管临近

一面是火焰,一面是海水。在风靡全国的同时,众筹背后的法律风险也逐渐凸显。

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郭勤贵表示,目前对于众筹来说,不是没有法规,而是现行的法规对于众筹的发展是有约束的。“比如非法集资的有关规定、刑法关于非法集资的罪名都是非常清楚的,这对众筹的发展是有制约的。在现行法规条件下,一些众筹的创新很容易踩到红线,比如对于一些不规范的股权众筹而言,可能会涉嫌擅自发行股份违法问题。”郭勤贵说。

擅自公开发行股份罪有两个红线不能碰,一是向不特定的公众发行股份,比如采取公开宣传或广告方式,该种方式与人数无关;二是向超过200位特定的人发行股份。

“即使证监会出台相关规章,也不会超出目前相关法律的限制。”郭勤贵表示。

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产品众筹基本上不存在法律障碍,但是对于大项目如地产、光伏等项目的众筹,因为涉及资金金额较大,未来需要监管。

事实上,即使是产品众筹也存在回馈投资人这样的问题。以在美国众筹网站Kickstarter筹资的电影《美眉校探》为例,在筹到570万美元之后,该电影迅速投入制作。电影主创曾向广大投资者承诺,将在电影上映当日免费以“数字拷贝”的方式回馈给大家,但很多投资人在下载影片时却遇到了问题。

对于资金监管问题,众筹买房项目的发起人尹立志表示,目前发起的地产众筹还不涉及资金监管的问题。“我们是把买房人的钱直接支付给卖房一方,因此不存在资金监管问题。”尹立志表示。

至于最可能踩到非法集资红线的股权众筹,未来也可能因为《证券法》修改而获得较大发展。

此前的消息显示,证监会已经针对股权众筹进行持续调研。至于5月份出台监管法规,记者4月11日向证监会求证,并未获得证实。

按照此前《证券法》第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以及其他情况。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200人,成立有限合伙制的股东人数不能超过50人。杨东表示,目前股权众筹的项目一般都以有限合伙制的形式进行,也就是不超过50人的限制。

一位参与《证券法》修改的业内人士表示,在《证券法》修改中,并没有涉及众筹二字,但对于小微企业融资有松绑迹象。“未来小微企业年融资300万元以内将具有豁免权,不需要去交易所注册。这将大大推动众筹,特别是股权众筹的发展。”该人士表示。

“在国内资本市场还有诸多弊端的情况下,如果国家一旦在公开发行的人数上放开200人的限制,鼓励老百姓进入高风险的股权行业投资,对投资者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和把握,在这种情况下众筹的发展潜力不可小觑。”点融网联席总裁、创始人郭宇航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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