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出台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及考核细则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5日 11:42 来源:工信部网站
为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导向明确、责权统一、竞争有序的目标管理体系,推动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加快实现特色鲜明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建设目标,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4月2日、3日先后印发并实施《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目标管理暂行办法》《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院目标管理与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办法》规定,目标管理对象包括学院、机关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目标管理适用于各单位年度考核及领导班子的任期管理及考核。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5个等级。
《细则》规定,学院考核指标体系分为基础性工作任务和发展性工作任务两大类,发展性工作任务又分为显示性工作任务和标志性工作任务两类。基础性工作任务是所有学院本年度均需要完成的基本工作内容,是学院年度考核合格的基本要求,该项任务考核由相关部处认定与评分。
发展性工作任务分为显示性工作任务和标志性工作任务,以定量考核为主。其中完成显示性工作任务是学院年度考核良好的基本要求,标志性工作任务是学院年度考核优秀的基本要求。发展性工作任务需考核各指标项的绝对增量(当年增量)与相对增量(相对于前3年平均值的增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