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应无理由退货却遭商家收取折旧费
发表时间:2014年4月16日 09:00 来源:新闻晨报
晨报记者张昱欣报道新《消法》实施满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引起了消费者的普遍关注。然而市消保委在最近一个月的投诉受理过程中却发现,部分商家在执行过程中人为设置“门槛”,使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消费者张先生向消保委投诉称,他于今年3月18日在某知名电商网站购买了一部HTC手机,3月25日收到货物后,因发现不适合自己使用便立即联系网站客服要求退货,但对方以包装拆开为由要求收取10%的费用。无独有偶,廖女士于3月25日在某大型网站购买了一个硬盘,3月27日到货,但她发现硬盘与自己的电脑不匹配而无法使用。在联系网站客服提出退货要求时,对方也要收取10%的折旧费。经过消保委调解,相关投诉最后得到了解决。
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遭遇类似退货“门槛”的消费投诉在新《消法》实施一个月来比较集中。“不拆封怎么能发现商品有问题?”有消费者对此质疑。消保委相关负责人认为,新《消法》明确了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相关条款,对于法律明确的商品外,商家认定商品性质不宜退货的,要求必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予以确认。除法律明文规定外的,退货商品应当完好,仅限于商品本身,对于商品包装等,由于需要验视使用,商家要求“未拆封”、“收取折旧费”等无疑是给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设置了“门槛”,为消费者维权增添了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