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泉州(福建)4月17日电 记者余瀛波记者今天从在福建省泉州市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广告工作会议上获悉,正在进行的广告法修订取得重要进展,有望于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一次审议,并在年内出台。
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甘霖介绍,经过多次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与相关部门多个回合的认真研讨以及多轮修改,目前,《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完成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工作,国务院法制办将在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力争尽快推动出台。
广告法于1994年10月制定,1995年2月1日正式生效执行。近年来,随着名人代言虚假广告、广告商通过电话或个人电子邮箱随意发送广告等情况的大量出现,社会各界对于尽快修改广告法的呼声不断高涨。
今年2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在内容上几乎比原广告法增加了近一倍。针对当下的一些热点问题,增加、修改、完善了一些规定,细化了准则,凸显了实际操作性。
比如,征求意见稿没有采用广告代言人的称谓,而是引入了广告荐证者这一法律概念。意见稿明确,广告荐证者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进行证明,并规定虚假广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此外,意见稿还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或者当事人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广告。
甘霖表示,新修订的广告法将针对广告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着重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同时完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经营行为规范,明确广告荐证者的法律义务和责任。
此外,修订后的广告法还将强化工商机关及有关部门对广告市场监管的职责职权,明确以工商机关为主、各部门分工配合的管理体制。就此,甘霖要求各级工商机关要以新法的修订出台为契机,早做准备,积极宣传,推动广告监管和广告业发展工作迈出新步伐。
甘霖表示,法制建设是工商部门的生命线。今年除重点推动广告法修订完成外,还要加快推进《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抓紧修订《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广告经营资格检查办法》,进一步清理规范性文件,制定规范短信广告等新形式广告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