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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运营时代如何“实在”保护消费者权益
发表时间:2014年4月2日 11:21 来源:中国信息产业网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建立统一消费者投诉处理机构,高效处理投诉问题

国外电信监管机构倾向于建立统一的消费者投诉监督处理机构,统一处理复杂棘手的投诉问题,英国监管机构Ofcom采取的方式是“三位一体”的。首先,建立“消费者联系小组”,通过区分用户投诉类别和服务提供者类型的方式来处理消费者投诉,并由Ofcom每月监控用户向“消费者联系小组”投诉的状况,采用强大的时间系列数据,快速给出解决问题的路径;其次,在立法中做出修改,为处理投诉程序设置了新的标准,为MVNO规定了新的义务,让消费者意识到自己有权寻求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如果8星期后投诉仍未解决,应书面通知消费者;第三,由Ofcom启动全行业的监测与合规程序,监控MVNO是否履行新法令的投诉处理规定,若未履行,Ofcom将会与其接洽,向他们公布投诉数据。

未来虚拟运营涉及多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发达国家开展移动虚拟运营业务时间较早,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仍然存在若干新领域需要探索:一方面是固网与移动互联网迅速融合,固网和移动网络将趋于同质化,MVNO用户针对普遍电信服务提供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是移动业务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不断增加,4G业务的推出将会带来更多的市场竞争,若当前市场中的主要竞争者不思进取,有可能进一步削弱市场竞争强度;此外,随着全球移动智能终端出货量的迅猛增加,智能手机给用户带来的隐私泄露、恶意软件、垃圾短信等问题也会成为未来MVNO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重心,由于互联网扩散快、范围广的特质,监管难度很大。

我国在2013年5月发布的《移动通信转售试点方案》较好地覆盖了试点过程可能出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但是移动转售业务作为新生事物,肯定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新状况,消费者权益保障措施也需要根据试点情况不断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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