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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有风险 维权须留意
发表时间:2014年4月2日 11:30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杨子强 徐小飞

网络购物以其便捷实惠的特点日渐成为消费者的首选,但网络购物所带来的侵权风险和维权难度,比传统的商业模式更大。在网络购物中,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应注意以下问题。

“霸王条款”要防范

小王通过某购物网站“秒杀”一款低价促销的手机。其后,小王发现这款手机通话音质很差,根本听不清楚,多次要求商家退货。该商家客服人员告诉他,网站交易条款明确规定:售出产品只换不退。

对于这类“霸王条款”,我国合同法等有明确规定。此外,今年3月15日开始施行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因此,消费者在网购之前,应仔细阅读有关合同条款,消费者因“霸王条款”权利遭受侵害的,可要求法院确认该条款无效,并请求损害赔偿。

证据意识要养成

小高在某团购网站上购买了几十盒品牌化妆品。货到后,小高发现自己花几百元钱买来的竟是残次品,该化妆品与该网站宣传的相去甚远,根本不具有“祛斑美白”的效果,小高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却不知道该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

由于网络购物具有合同电子化的特点,交易凭证等大多由网站掌握,当网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证据收集是摆在消费者面前的难题。因此,消费者在网购时要养成证据意识,不仅要注意索取购物发票,还要注意保存与网络销售商的聊天记录、电子交换凭证、物流取货单据等证据。此外。纠纷发生时,消费者还可求助于公证机关,由公证机关固定证据,以便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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