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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鞋柜与图片差距大 顾客7日内要求退货竟遭拒
发表时间:2014年4月2日 18:08 来源:扬子晚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消费者周女士向横林消协反映:她在天猫某家具旗舰店花300元购买了一个鞋柜(包邮),收到货后发现实物与图片宣传不符,周女士遂联系卖家要求退货,遭拒绝。无奈,周女士请求横林消协帮助调解维权。

接报后,消协人员随即联系位于横林的卖家朱某。朱某称,自己销售的鞋柜并无质量问题,与网上宣传的图片也无太多差异,再说广告宣传总有一些美化的效果在内,不同意退货。而事实上,消费者周女士对实物的效果很不满意,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对此,横林消协在了解到周女士在收到鞋柜后次日即向卖家提出退货的事实后,根据刚实施不久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规定,在向卖方讲解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卖方履行退货义务,最终经调解,卖方同意退货并退还周女士300元购物款。周女士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本案中,周女士所购买的鞋柜并不属于不宜退货的商品,按照新消法的规定,周女士享有无理由退货权,所以消协通过调解退还周女士全部货款及运费。

武进消协同时还提醒:并非所有的网购产品都适用无理由退货,新消法规定:下列产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五)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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