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外界看到了电信业营改增对三大运营商来说“如临大敌”,但事实上,了解情况的人却相当淡定,因为这里面还有一个进项税抵扣的规定。
业内专家表示,“电信产业业态复杂,涉及到硬件基础设施建设和软件、数据增值业务等多种业务形态,以及复杂的套餐、话费赠送和存费送手机等活动,更加难于统计。在这些不同的业态中,哪些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哪些不能进行抵扣,有待进一步明确。也唯有这些明确之后,营改增对运营商利润的真实影响,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具体落点才能看得更加清楚。”
从国际上来看,增值税的征收越来越体现出对产业的引导性作用,比如伴随“二三产业边际模糊”趋势日益明显,对进项税额的抵扣也变得更加宽泛,这些抵扣将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会延伸到整个工业生产流通及大部分生产性服务领域。
这体现了经济“服务化”的特征,体现了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加速融合的进程,由此,对于生产性服务业进项抵扣的规定,越来越成为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体现着税收对产业结构调整的力度。
不过,在进项税抵扣的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之前,一些对产业运转方式的影响仍然显而易见。比如,由于存在抵扣问题,三大运营商为了降低税负,必然要求所有供应商必须提供带有增值税的发票,凡是不能提供增值税发票的企业,都将难以与三大运营商合作。
不仅如此,电信运营商的现行营销方式也将面临重大变革。举例来说,目前三大运营商大量使用各种促销手段,如充话费送手机、积分换物品等。从营业税的征收政策来看,附带赠送实物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按照增值税征收的政策,附带赠送实物业务有可能会“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这也就要求运营商的竞争促销模式进行调整,比如由“实物赠送”,改为提供更多创新性的服务。
与此同时,电信业营改增也在为产业的“去垄断化”变革铺平道路,比如电信产业正在开展虚拟运营商业务,目前工信部已经向19家企业发放了虚拟运营商牌照,允许它们租用基础电信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为用户提供通信服务。电信业营改增,某种意义上是为虚拟运营商的创新性服务提供了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