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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酝酿第3方支付监管新政:管机构转向管业务
发表时间:2014年4月20日 09:00 来源:中国经营报 责任编辑:编 辑:麒麟

“为适应当前以及未来互联网金融、支付产业发展趋势,监管层的监管方式要以市场为导向,尊重市场行为和创新行为,与此同时要做好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并采取有效的监管方式来规范行业发展。”上述央行内部人士表示。

支付机构呼吁厘清业务创新边界

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支付业务为基础开展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其带来的跨界现象,给监管提出了新问题。

“以往以机构监管为核心的监管方式导致业务规则难以落实的情况并不少见,尤其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的监管容易出现漏洞,比如不同机构监管执行力度不一。”上述央行内部人士称。

该人士举例称,去年在例行的支付检查中,监管层发现某规模较大的支付机构备付金管理存在游离监管的问题。按照《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规定,支付机构应当并且只能选择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备付金合作银行。但监管层在检查中发现,该支付机构明面上与多家银行建立正常的备付金管理业务往来,同时在某中小银行内部设立内部账户,这些内部账户是用于记录银行内部科目的过渡账户,支付机构将部分备付金转至该银行内部账户,以逃避监管。

“监管层对支付机构存放在银行系统的备付金有严格的管理和监控,但该支付机构将部分备付金转到小银行的内部账户中,而且银行又不配合检查,所以这部分资金用于何处,监管层无法知晓。”上述央行内部人士称,当监管层发现这些逃避监管的资金账户时,责成该支付机构进行整改并处罚,但按照“2号令”最高只能罚款3万元,“这一点点金额处罚完全没有足够的震慑力。如果按照业务监管,比如按照反洗钱业务来进行监管,那处罚的力度就会高很多”。

随着未来监管深入,监管的方式转换以及松紧尺度令仍处于新兴发展期的支付机构颇为敏感。

某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人士认为,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在解决就业、提升社会清算效率、发展普惠金融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不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发展也确实对银行业的利益造成了一定影响,尤其是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整个金融行业开始出现利益再调整、再分割。

该人士进一步指出,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支付业务为基础开展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及其带来的跨界现象,确实给监管提出了新问题。

“作为监管部门,在这种情形下去制定新的监管原则和方向,应顺应社会发展趋势,保持当前对金融创新的包容态度,给传统金融机构适当松绑,让他们与互联网金融同台竞技;同时平等看待每一个市场参与主体,不能人为画圈,把某一类机构的业务框定在小范围内。”上述第三方支付机构人士说,“对已经明确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打破按机构监管的框框,早日明确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办法,避免监管被误读为既得利益的代言人。”

“央行最近看似对金融创新监管‘加码’的动作,从金融行业系统性风险的角度来考虑问题,本质上能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更好地发展。这对于行业发展来说是一副‘清醒剂’:让行业的从业者和监管者都冷静下来共同思考金融创新的边界到底在哪里、行业规则到底怎么定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行业各方清楚未来边界在哪儿,才能更有效地沟通,才能更好地尊重相互利益,推动行业健康发展。”另一家知名支付公司人士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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