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将以优化结构、控制新增、存量挖潜为节能主攻方向,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大力推进一批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努力完成年度节能目标。具体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严控低水平高能耗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制度,对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金融机构不予信贷支持,电力部门不予供电,相关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节能指标完成进度滞后的地区,暂停新建高耗能项目能评审批。同时,加强对项目能评的后期监管,建立健全验收、监察和责任追溯制度,严控低水平高能耗项目建设。
二是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落后产能和落后设备淘汰任务。截止2012年底,全省已提前3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3年从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际出发,制定范围更宽、标准更严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继续淘汰5条造纸生产线、产能4.55万吨。2014年要根据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淘汰目录要求,制定淘汰实施计划,并分解落实到相关市县和具体企业。同时坚决完成国家下达的对落后机电设备、燃煤锅炉的淘汰任务。
三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组织实施一批光电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鼓励在大型公共建筑、工厂、园区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新建12层及以下的住宅、集体宿舍、医院病房主、宾馆酒店等建筑全面配套太阳能热水系统。加快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动澄迈车用沼气示范项目投入正式运营,推进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项目建设,促进全省生物质颗粒产能就地消纳。
四是加大节能执法监察力度。以日常执法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单位、主要耗能设备和项目建设为重点,加强日常执法监察,组织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情况、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情况等专项监督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五是进一步完善经济政策。强化电价杠杆,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的执行力度,对超能耗限额标准的工业企业、宾馆酒店,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进度目标任务的重点耗能企业,以及未按规定完成淘汰落后电机的重点耗电企业,研究建立差别电价或惩罚性电价政策,并严格执行。同时,进一步完善省节能专项资金、合同能源管理等激励政策,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六是加强能耗监测预警。每季度发布各市县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对能耗增长过快的市县制定措施,遏制能耗过快增长,全面、及时、准确掌握全省节能形势,适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七是大力推进一批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工程。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海南省节能减排综合示范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大力推进绿色照明推广、蓄能型集中供冷应用、绿色建筑推广、重点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新能源与清洁能源汽车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信息智能岛建设七大示范试点工程建设。努力彰显全省在节能减排方面的亮点和特色,尽最大努力将“十二五”后两年的节能工作做到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