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开展2013年度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发表时间:2014年4月25日 09:10 来源:工信部网站
根据《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和《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要求,山西省节能工作领导组决定4月23至30日对全省各市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现场评价考核。
考核组由省直有关部门组成,通过听取市政府工作汇报、查阅材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各市2013年度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对各市的自查报告,考核组将对照考核评分标准,逐项分解审核打分。
此次节能目标责任考核满分为100分,其中节能目标为30分,节能措施为70分。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超额完成(95分及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79分)、未完成(60分以下)。其中节能目标为否决性指标,只要未完成年度目标值即为未完成等级。
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市级人民政府,根据贡献大小,由山西省节能工作领导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级人民政府,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从严控制对该市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现场考核结束后,山西省节能工作领导组将对考核结果进行会议研究,报山西省政府审定并通报。